《地理标志保护规定》拟修订,长沙市民可通过四种途径提意见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良)记者今日从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获悉,《地理标志保护规定》拟进行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长沙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0月24日前提出意见。

  《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完善优化地理标志申请和审查程序,将地理标志申请和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两个程序合二为一,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地理标志申请时可以一并提交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或者中国经销商列表,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明确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产品名称或者产品描述使公众对产品产地来源产生误认、未经批准擅自在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或者与专用标志相似的标志使公众产生误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在产地范围之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构成侵权,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和罚款。

  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市民可登录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或者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10月24日前,长沙市民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登录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cnipa.gov.cn。

  3.传真:(010)62083681。

  4.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地理标志保护规定”)。

【作者:陈良】 【编辑:易勇】
关键词: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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