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浏阳市人民法院决定将何光全等96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布其相关信息。
浏阳市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公布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浏阳市人民法院将根据履行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公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来源:浏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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