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胡子:“天价片酬”何时休?

  山羊胡子

  9月11日,人民网等各大主流网站在显著位置发出了一则报道:《电视剧新政解读:天价片酬当休矣 网剧虽火要把关》,内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人士就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颇为引人注目的是,《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通知》既出,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普遍看作是为遏制“天价片酬”放大招。

  而最新的消息是,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这是由行业协会发出的电视剧业“限酬令”。

  的确,“天价片酬”当休矣!这“天价”有多高?圈内某资深经纪人透露,“2016年,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一部成本3亿元的电视剧,明星拿走2亿元片酬。”相关数据显示,一些影视明星的片酬已达到影视剧全部成本的50%到80%。

  显而易见,畸高的片酬被一两个“角儿”收入囊中,挤占了影视创作和生产的正常支出。本来需要更多资金的特效、后期制作等不得已做“减法”,无形中助长粗制滥造之风,剧不够星来凑,靠“看脸”“吸粉”博取眼球;而目前大部分电视剧为预售,在产能严重过剩、相当数量的片子无缘播出的情况下,选择多多的电视台、视频网站往往不关心影视作品的品质和定位,更看重是不是有几张“熟脸”,在他们眼里,某星某腕就意味着收视保障,对其参与的剧目高看一筹,抬高购剧价格。如此一来,“天价片酬”引发一系列负效应,恶性循环,成为影视业发展中的“毒瘤”。

  其实,对影视圈“天价片酬”的乱象,全社会早已是一片口诛笔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令五申对“天价片酬”说“不”。2016年,广电总局要求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订抵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并提出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过度炒作。人民日报、央视等权威媒体纷纷刊发专题报道,齐声谴责“天价片酬”。

  耐人寻味的是,“天价片酬”并未应声而落。业内背地里却依然 “随行就市”。前些时,笔者与一家知名影视公司老总闲聊,他谈到,他们遵循“剧捧演员”的原则,不少当红明星当初通过接他们的戏打下了基础;但若某剧需要直接签一线演员,其片酬还是占到总成本的50%,他们就曾付给某星6000多万元,也是不得不按当下的行市来。

  这本应除之而后快的“毒瘤”似成久治不愈的顽疾。随之而来的问题———“天价片酬”何时休?如何才能真正遏制“天价片酬”?笔者认为当从四方面着力:一是政策的强力约束和配套落地。目前看到的《通知》有关条款虽然是原则性的,但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社部五部委发文的主体来看,相信很快会有方方面面操作层面的配套措施出台,比如剧目立项申报细则,财务核算审计等。二是艺人的自律和行业规范建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养艺人德艺双馨的价值追求,提高社会责任担当。同时结合行业内相关规范制度的建立,加强约束,奖罚分明。三是舆论宣传和媒体监督。继续保持对“天价片酬”舆论高压,形成全社会道义上的谴责声势。四是精品意识的树立和执著追求。打铁还须自身硬,剧好才是真的好。应把更多的注意力和资源放在作品的选择和打磨上,将“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意识贯穿始终,正如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前不久在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的,“聚力打造荧屏佳作,努力提升艺术水准,用更多有风骨有品格有境界的作品点亮荧屏、照亮生活”。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今年上半年的荧屏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剧中达康书记等一批老戏骨迅速成为网红,广受追捧,而这部耗资1.2亿反腐大戏,80多位演员片酬总共4800万,占总成本的一半不到,远不如所谓“小鲜肉”一人的“颜值担当”。从今年炎夏“火”到凉秋的现象级电影《战狼2》,导演兼主演吴京接受采访时坦承:《战狼2》两个多亿的总成本,演员片酬占较少部分,张瀚只有100万左右,这远比他自己的“行市”低。千万观众追捧的是《人民的名义》和《战狼2》,记住的是《人民的名义》《战狼2》,而眼花缭乱“天价”“粉丝剧”,喧嚣过后成过眼烟云……

  戏比天大。有理由相信,“天价片酬”“休”的日子不远了。

【作者:山羊胡子】 【编辑:曾茜】
关键词:片酬 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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