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司机酒驾仍乘坐 受伤乘客也要担责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0日讯 (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徐哲)随着醉驾入刑,“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近年来虽已深入人心,但总有少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近日,12348热线接到市民王先生的咨询电话:王先生和朋友喝完酒,因办事需要找朋友借了车。李先生因为顺路遂乘坐王先生开的车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先生受伤。现在由于车辆未投保商业险,那么李先生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黄欢认为,司机对于搭便车者同样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王先生喝酒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王先生理应对李先生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乘客李先生明知王先生已经大量饮酒,应当能够预见到酒后驾车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后果,却还乘坐其车,置自己的生命危险而不顾,也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李先生的过错可以减轻王先生的责任。
同时,作为小轿车的所有人,将车借给王先生时已知其饮酒,明显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车主应在过错程度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