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法援机构三年来共为4168名妇女维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6日讯 (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秦琴) “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长沙市法律援助处发布为妇女维权的典型案例,引导妇女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近三年来,通过组建包含100多名女性律师的“妇女维权律师团”等措施,3年来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4168名妇女维权。

  案例一  被家暴十余年苦不堪言

  法律援助帮她脱离苦海

  陈女士与张某某于2004年结婚,婚后不久,张某某就开始对陈女士实施家庭暴力。随后张某某染上毒瘾,负债累累,对张女士施暴变本加厉。2017年9月,陈女士来到开福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援助律师协助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张某某负责清偿。

  法援支招:以婚姻关系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婚姻关系当事人实施了家庭暴力事实存在,施暴行为人具有过错。妇女在遭遇家暴后,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及忏悔书等。

  案例二 耄耋老妇无人赡养

  法援助她安享晚年

  汤娭毑今年84岁,其丈夫已去世多年。汤娭毑与其丈夫共有一套房产,其丈夫生前与汤娭毑都立下了公证遗嘱,将各自拥有的1/2房产份额分别指定由其女儿继承,并在遗嘱中明确规定,由女儿负责他们的生养死葬。汤娭毑丈夫去世后,女儿不愿对汤娭毑承担赡养义务,而且还对其进行恐吓和虐待,多次对其人身安全进行威胁。汤娭毑不得不住进了养老院,并重新立下公证遗嘱,取消其女儿对1/2房产份额的继承权。其女儿知道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房产所有权全部归其所有。汤娭毑年事已高且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最后怀着一丝期盼来到市法律援助处。援助律师积极、全面地收集证据,及时应诉,竭力维护老人的权益。最终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确认汤娭毑对该房产拥有1/2产权。

  法援支招: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的赡养纠纷,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对于年纪大腿脚不方便的老年人,可以电话预约,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案例三:怀孕后被调岗降薪

  法援为她讨回公道

  陈女士在某医药公司工作,2017年怀孕后,公司单方面对陈女士进行岗位调整,将其安排到工作任务更重的岗位,并降低了陈女士的薪酬,陈女士不同意调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芙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等环节,最终公司向陈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

  法援支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现实中仍有许多孕期女职工在劳动用工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孕期女职工遭遇单方面调岗降薪的,保留相关证据,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据长沙市法律援助处主任郭灿霞介绍,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其申请事项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长沙市法律援助处组建了“妇女维权律师团”,从法律援助律师库办案律师中选择100多名女性律师组成团队,办理妇女相关的婚姻家庭类等案件。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开通绿色通道,即时审查、即时受理,优先办理,切实保障困难妇女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近三年,长沙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4168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作者: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秦琴】 【编辑:谭伟】
关键词:政法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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