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项目收费

  《关于公布长沙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人防建设情况的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落实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人防建设义务。

  二、实施机构

  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湘江新区管委会、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区县(市)人防办。

  三、实施条款

  工业企业用地范围内的厂房及生产性配套用房(工业地产项目除外),不纳入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

  四、条款解释

  工业生产厂房生产性配套用房是指与工业生产有直接关联的各类生产性用房,包括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门卫、配电、水泵、蒸汽设备用房等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纳入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

  工业生产厂区内的食堂、宿舍、办公及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应当依法履行人防义务。

  五、实施范围

  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

  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作者:记者 王娜】 【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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