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降低用电成本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长沙智慧用电管理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完善社会服务功能,按照“政府引导、民间投资、专业管理、市场化服务”的思路,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智慧用电服务平台。实施方案如下:

  (一)平台创建。智慧用电服务平台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工业企业电能在线监测和数据采集,对企业用电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诊断,将企业用电管理引入“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专业化”为标志的智能化管理轨道,实现企业“安全、经济、高效”的用电目标。该项工作具体由市经信委牵头,采取先行试点的方式启动,切实有效再向全市工业企业推广。

  1、参与条件。具备以下条件和能力的社会用电与电能管理服务公司均可参与:

  (1)具有成熟的电能数据采集系统和服务平台,具备数据分析能力,能定期作出专业的用电分析诊断报告。

  (2)对数据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公司有技术手段和专业队伍组织实施,能切实解决用电中存在的问题。

  (3)公司具有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规模,具有三级以上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

  2、遴选方式。公开向社会征集投资主体和实施方案,采取申报方式参加。

  (1)在公布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经信委递交《长沙市工业企业用电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管理、运营的方式,说明信息采集技术、专业服务内容、专业管理模式、公司运作体系、可靠保障措施以及服务收费报价等。结合长沙的实际,用足用活国家电价政策,为企业合理用电、安全用电,特别是切实降低用电成本提出有效措施;为政府工业经济运行、产业有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由市经信委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采取企业推荐的方式,聘请具有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参与组织试点的电能管理服务公司。

  3、工作步骤

  (1)公布建立我市智慧用电服务平台的构想、条件、要求,公开征集合作的公司及方案(公告期10天)。此期间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选聘有电力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组建长沙工业企业智慧用电服务平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试点成功全面推行时,此机构改组为平台监督机构)。

  (2)公告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布评审结果,确定试点方案及公司。

  (3)由市经信委组织电能管理服务公司与各试点园区对接,10个工作日内确定100家试点企业并完成信息采集设计方案。

  (4)6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家企业信息采集点及平台调试工作,全部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5)2017年10月份开始提供平台试运营服务;2018年6月完成试点,由市经信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试点成果进行评审,2018年6月底报市政府批复。

  (6)首批参入试点的100家企业,在试点期间将免费获得使用平台服务及托管运营服务。

  4、参与试点企业要求

  (1)由市经信委组织电能管理服务公司与全市各园区对接组织进行智慧用电服务平台建设宣传。

  (2)各企业向园区自愿申请参加智慧用电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由园区汇总后报市经信委确定。

  (3)凡参加试点工作的企业应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者负责平台试点工作建设。

  (4)试点期间企业配电站由电能管理服务公司托管,其设备运行维护操作由电能管理服务公司负责。企业应向电能管理服务公司提供其配电站的设计图纸、设备清单及资料。

  (5)企业须配合电能管理服务公司进行数据采集系统的安装调试。

  (6)企业须参加电能管理服务公司组织的用电安全、电能效率分析会,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根据电能服务公司提出的合理节约用电方案,调整电能配置并合理调整生产工序。

  (7)企业须配合电能服务公司向电力部门提出电力负荷调整,以达到合理的电力容量匹配。

  (8)对高耗能设备、电损及用电品质,根据电能服务公司提供的优化方案进行改进和调整。

  (二)试点与推广

  1、时间。暂定半年时间开展试点。试点平台公司确定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00家企业用电信息采集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2018年1月份起每月分别向每个企业提交当月用电分析报告,并向市经信委提交100家企业整体用电分析报告。2018年6月底向市经信委递交100家企业试点总结报告。

  2、要求

  (1)公司具有独立的专业服务平台工作场所和指挥调度中心大厅大屏。

  (2)具备手机App用电指引、在线咨询及用电问题管理、停电通知及电量电费等用电信息管理等功能。

  (3)每月用电分析报告(含效益分析)。

  (4)每月向市政府提交100家企业总体分析报告。

  (5)试点成效自我评价报告。

  3、范围。先在5个国家级园区采取企业自愿、园区申报的方式,按企业规模、行业分类、用电特性等每个园区选择20家企业先行试点。

  4、费用。由选定的平台公司免费为参与试点的企业安装采集等全部系统,达到正常标准运行,试点期间免收服务费。

  (三)政策支持。政府对工业企业智慧用电管理平台实行“后补助”政策支持:

  1、试点工作完成后,获得评审通过的,市政府对平台建设公司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并向全市工业企业推广。

  2、试点工作完成后,若达不到政府和企业的要求,未能获得评审通过的,则无资金补助,且企业有权选择退出平台,市政府有权另选平台公司合作,试点平台公司须主动拆除设备并退出,不得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责任领导:万惠明 责任处室:电力处

  责任人: 童贤金 联系电话:88666003

  邮箱:csjwdlc@163.com

  附:《智慧用电平台试点企业申报表》

填报企业:(盖章)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经信能源[2016]40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电力用户准入、注册及退出

  1、准入条件

  (1)由湖南电网供电的电力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在省电力交易机构技术条件具备前,10kV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原则上须由售电公司代理)。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污染排放达到国家要求,非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的用户。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根据《关于组织报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的通知》(长经信发[2017]56号)通知要求,填写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申报表(见附表)并加盖公章,经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报至市经信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经信委统一汇总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经信委批准。

  3、注册。直接交易主体准入实行注册制,已纳入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的电力用户需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按程序注册。

  注册流程:

  (1)用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第三方数字证书。

  (2)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现场录入注册信息,上传附件。

  (3)签订入市协议和交易平台使用协议。

  4、退出

  (1)自愿退出直接交易的交易主体,应向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当存在下列情况时,不得申请退出:①退出将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②直接交易主体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强制退出直接交易:①由于外部形势或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已不满足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②因破产、倒闭、歇业等原因依法终止的;③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违规参与直接交易的;④发生直接交易规则规定退市行为的;⑤发生违反承诺行为的。

  二、园区企业“打捆”进行电力直接交易

  1、概念及目的

  (1)概念:以园区为单位,将园区企业以捆绑的方式委托给具备资质的售电公司,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2)目的:帮助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最大程度享受电价优惠,切实降低用电成本。

  2、参与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按照申报流程,申请电力直接交易准入;

  (2)企业依据自愿的原则,向园区申请以“打捆”方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3)园区将申请参与交易的企业汇总后,报送至市经信委;

  (4)市经信委将园区报送的企业名单汇总后,上报省经信委备案;

  (5)市经信委在收到汇总企业名单后,交由有资质、有实力的售电公司,作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代理公司;

  (6)售电公司受企业委托前往湖南电力交易中心,为企业办理注册手续;

  (7)完成上述流程后,申请“打捆”参与交易的企业将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3、合同签订及备案

  (1)申请“打捆”参与交易的企业需单独与售电公司签订售电代理合同。

  (2)用户与所在地供电公司营业厅及售电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并向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3)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达成协议后,通过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生成购售电合同并备案。

  4、电量管理。售电公司通过组织企业自主申报以及采集分析等方式确定下月电量,向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申报的月总电量由售电公司与用户自行分配。

  5、费用结算

  (1)用电企业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2)供电公司将电力用户电量初步计算后,传送至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直接交易合同将电量进行分割,并传回至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根据电量分割结果计算实际电费并与电力用户结算。

  (3)直接交易的结算与基数电量结算方式一致,由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含基本电费、交易电量电费、代收的基金和附加等。电力用户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

  (4)售电公司将单独向企业收取与企业约定的服务费。

  由于《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文件暂未出台,本实施细则中,3、4、5点中关于合同签订、电量管理、费用结算的相关内容仅作参考,待《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出台后,按新的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领导:万惠明 责任处室:电力处

  责任人: 童贤金 联系电话:88666003

  邮箱:csjwdlc@163.com

  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申报表》

填报企业:(盖章)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用电成本”条款中“节能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节能”的实施细则

  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含在工厂等建筑物以及工业园区等区域建设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2、按照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资金支持标准为2000元/千瓦,单个楼宇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最高享受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金额,单个区域型项目最高享受不超过1500万元的补贴金额,单个项目建设周期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管理制度,诚实守信、按章纳税;

  (3)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申报单位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

  (2)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能源法律、法规、规范等;

  (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应具备:项目设备自主化率达到50%以上;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气源指标和并网上网等条件基本落实。

  (三)申报和拨付程序

  1、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网上注册、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等程序进行管理,原则上每年第二、四季度申报。

  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拨付,项目动工后拨付50%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内容基本实施完成,拨付25%专项资金;项目全面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25%专项资金。

  (四)申报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

  2、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批复文件;

  3、项目的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意见、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土地证明的复印件)、城市规划意见等依法办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前期审批文件;

  4、气源指标和并网上网条件落实证明材料;

  5、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1)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投入的证明材料。

  (2)银行贷款证明材料。

  (3)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4)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5)上年度缴纳税收情况。

  6、投资进度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含已竣工项目)需提供已完成投资额、工程建设进度证明材料;

  7、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责任领导:肖波 责任处室:市能源局

  责任人:孔定华 联系电话:88667913

  邮箱:csnyxmgl@126.com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在长注册的工业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相关电力公司统计发电量起始日为准(已享受过“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一体化”等中央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本细则明确的电量补贴)。

  2、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的投资主体已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完成并网手续且并网发电。

  (三)申报和拨付程序

  1、按照“每半年度拨付一次”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根据情况于每年6月1日-15日,11月1日-15日两个阶段向市能源局提出补贴申报。

  2、市能源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电力公司提供的《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统计表》确定项目并网发电量,最终将审核确定的补助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报市政府审批。

  3、市能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4、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电力公司,由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将相应补助资金转拨给有关企业。

  (四)申报资料

  1、《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前期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相关电力公司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凭证;

  4、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租赁协议和能源合作协议;物业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5、相关资信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责任领导:肖波 责任处室:市能源局

  责任人:孔定华 联系电话:88667913

  邮箱:csnyxmgl@126.com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电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受理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补贴申请,每年申报1次。

  四、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五、申报条件

  (一)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且当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

  (二)当年工业产值不低于20亿元;

  (三)当年入库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

  (四)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通过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或企业当年产值增速大于用电量增速。

  六、补贴标准

  按企业年度工业产值额度给予以下补贴:

  (一)对年度工业产值在20(含)—50亿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电费补贴;

  (二)对年度工业产值在50(含)—100亿元的企业,给予80万元的电费补贴;

  (三)对年度工业产值在1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电费补贴。

  七、申报材料

  (一)《长沙高新区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见附表);

  (二)企业电压等级及企业年度用电量证明(电力部门提供的数据);

  (三)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经省市环保、经信部门认定)。

  八、办理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一季度向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

  (二)初审。经济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分管经济工作的委领导,召集财政、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部门召开评审联席会议进行审核。

  (四)审定。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定。

  (五)公示。审定结果在管委会门户网站或《高新麓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责任领导:莫一平。

  十、承办部门:经济发展局。

  十一、承办处室:节能环保处。

  十二、联系人:王立时。

  十三、服务电话:0731-88995446。

  附表:

  长沙高新区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工商注册,且在长沙经开区内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电费补贴申请,每年组织申报1次。

  四、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六、补贴标准

  按企业年度工业产值的额度给予以下补贴:

  1、年度工业产值在50-100亿元(不含100亿元)的企业,补贴80万元/家;

  2、年度工业产值在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补贴100万元/家。

  七、申报条件

  1、符合重点先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属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13明确的先进装备制造业10大重点产业链的企业,即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航空航天装备产业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产业链、电力装备产业链、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链、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产业链、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性能船舶产业链、农业机械产业链。

  2、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且申报补贴年度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通过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二是主要工艺、产品或工厂符合行业内先进能耗标准并获得相关机构认定;三是符合长沙市能源局2016年组织更新修订的《长沙市产业能效指南》的相关标准。

  4、符合园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

  5、申报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八、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电压等级及企业年度用电量证明(用电缴费票据等)。

  3、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经省市环保、经信部门认定);或企业的主要工艺、产品或工厂获得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如证书、产品目录等)。

  4、真实性承诺书。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产业环保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单位)会审。

  3、会审。产业环保局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安监、环保、电力等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产业环保局按程序报主任会议审议。

  5、公示。产业环保局将审批通过企业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责任领导:王维倩。

  十一、承办部门及处室:产业环保局综合管理处。

  十二、承办人员:钟新宇。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裙楼Q204办公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4020960。

  十五、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对园区企业给予电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宁乡经开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收缴关系在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年初受理上年度实际发生的电费补贴申请,具体时间以经济发展局的申报通知为准,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四、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

  1、《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2、《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开管发〔2017〕28号)第九款第21条“降低用电成本”。

  六、补贴标准

  1、当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亩平税收20万元/亩(含)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用电量给予每度电1分钱的补贴;

  2、对于符合国家鼓励产业方向,符合能耗标准,用能大,同时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高补贴标准到每度电2分钱;

  3、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申报条件:

  1、当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亩平税收20万元/亩(含)以上;

  2、符合国家鼓励产业方向,符合能耗标准,用能大,同时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八、申报材料

  1、企业年度用电量证明(用电缴费票据等)。

  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年初,按照经济发展局下发的申报通知,向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资料。

  2、受理。经济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会同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会审。

  3、验收。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4、审批。经济发展局按程序报党工委会议审议。

  5、公示。经济发展局将审议结果在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责任领导:肖建辉

  十一、承办部门及处室: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处

  十二、承办人员:马婷

  十三、办理地点: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侧创业大楼1302办公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8981511

  十五、监督电话:0731-87218070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浏阳经开区),且在浏阳经开区内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2月28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电费补贴申请,每年组织申报1次。

  四、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六、补贴标准:

  按企业年度工业产值的额度给予以下补贴:

  1、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含)的,补贴电费20万元;

  2、年用电量为500万千瓦时(含)至1000万度的,补贴电费10万元;

  3、年用电量为100万千瓦时(含)至500万度的,补贴电费5万元。

  七、申报条件:

  1、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且申报补贴年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及以上。

  2、通过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

  3、符合园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

  4、申报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八、申报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浏阳经开区重点先进制造业电费补贴申请表。

  2、企业电压等级及企业年度用电量证明(用电缴费票据等)。

  3、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经省市环保、经信部门认定);或企业的主要工艺、产品或工厂获得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如证书、产品目录等)。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浏阳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经济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单位)会审。

  3、会审。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环保等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经济发展局按程序报主任会议审议。

  5、公示。经济发展局将审批通过企业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责任领导:唐建国。

  十一、责任部门及科室:经济发展局综合统计科。

  十二、承办人:杜 威。

  十三、办理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9号管委会办公楼一楼119号办公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3689098。

  十五、监督电话:0731-83285082。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为注册地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且保持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具体用电量以电力部门核定为准。

  2、补贴标准为同比净增量在500-1000万千瓦时的,增量部分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比净增量在1000-3000万千瓦时的,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增量部分再给予0.08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比净增量在3000万千瓦时以上的,超过3000万千瓦时的增量部分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能耗符合行业标准,且为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

  2、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诚信守约,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每年12月底,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产业发展局提出申请,产业发展局会同区供电公司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3、研究审定通过的补贴于次年2月底前支付到位。

  责任领导:杨 智 责任局室:产业发展局

  责任人:夏志刚 联系电:88074110

  长沙高新区隆平高科技园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投资环境,扶植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快速发展,促进园区转型创新发展,打造“千亿级园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以下简称“工业三十条”)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企业

  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且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每年3月5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电费补贴申请,每年组织企业申报1次。

  三、办理时限

  自申报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内。

  四、设立依据

  “工业三十条”第二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五、补贴标准

  企业电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在我园区年税收总额在100万元—200万元以内的,按该企业年度总电费的10%给予补贴,但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园区实得税收部分的15%。

  2、在我园区年税收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该企业年度总电费15%给予补贴,但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园区实得税收部分的15%。

  六、申报条件

  1、符合重点先进装备制造业标准的企业。符合《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13明确的先进装备制造业10大重点产业链的企业,即: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航空航天装备产业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产业链、电力装备产业链、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链、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性能船舶产业链、农业机械产业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

  (2)主要工艺、产品或工厂符合行业内先进能耗标准并获得相关机构认定;

  (3)符合长沙市能源局2016年修订的《长沙市产业能效指南》的相关标准。

  3、符合园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

  4、申报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七、申报材料

  1、电费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用电量证明(本年度电费缴纳发票复印件和电费情况);

  4、上年度企业税收交纳情况证明;

  5、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经省市环保、经信部门认定);或企业的主要工艺、产品或工厂获得有关机构认定的文件(如证书、产品目录等)。

  八、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5日前向经济贸易局提交申报资料;

  2、受理。经济贸易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3、审核。经济贸易局会同规划建设局、财政分局、基建办、安监办等部门进行审核;

  4、审批。经济贸易局按程序报园区领导班子会议审批;

  5、公示。经济贸易局将审批通过的企业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九、责任部门

  1、责任领导:曾 理

  2、承办部门:经济贸易局

  3、承办人员:李 治

  4、办理地点:长沙高新区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416办公室

  5、服务电话:0731-84613095

  6、监督电话:0731-84638678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第2条款第8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第一条 补贴对象

  本细则补贴对象为规模以上、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省、市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

  第二条 补贴条件

  (一)为规模以上、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省、市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

  (二)对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和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销售收入、高税收、高成长性(增加值年增长率达10%以上)、具有产业链发展优势、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

  第三条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0.01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电费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时补贴总金额不超过申报企业每年所缴税收中园区税收所得的30%。

  第四条 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

  (1)先进制造业企业贴用电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末用电证明材料;

  (4)企业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入库税金证明;

  (6)智能制造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7)其他相关材料

  2、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将本条第2条款第8点规定的材料交至经开区产业发展局,由产业发展局牵头组织财政分局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给予补贴的初步意见报工委会研究;

  (2)在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经开区组织召开工委扩大会议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关决议;

  (3)根据工委扩大会议研究的决议,牵头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申报企业书面答复。

  第五条 责任人和承办部门

  1、责任领导:陈智

  2、承办局室:产业发展局。

  3、承办人员:李丹

  4、办理地点:环保西路199号龙盛高科后栋1楼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114办公室。

  5、服务电话:0731-85476617。

  6、监督电话:0731-85476622。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雨花经开区)工商注册,且在雨花经开区内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电费补贴申请,每年组织申报1次。

  四、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六、补贴标准

  按企业年度税收总额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电费补贴:

  1、年税收总额在100万—200万元以内的,按该企业年度总电费10%给予补贴,但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园区实得税收部分的15%。

  2、年税收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该企业年度总电费15%给予补贴,但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园区实得税收部分的15%。

  七、申报条件

  1、符合园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即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大健康产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通过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二是主要工艺、产品或工厂符合行业内先进能耗标准并获得相关机构认定;三是符合长沙市能源局2016年组织更新修订的《长沙市产业能效指南》的相关标准。

  4、符合园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

  八、申报材料

  1、电费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年度用电量证明(本年度电费缴纳发票复印件和电费情况);

  4、本年度企业税收交纳情况证明;

  5、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经省市环保、经信部门认定);或企业的主要工艺、产品或工厂获得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如证书、产品目录等)。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雨花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经济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会审。

  3、会审。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进行审核。

  4、审批。经济发展局按程序报办公会议审议。

  5、公示。经济发展局将审批通过企业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责任部门:

  1、责任领导:邓波

  2、承办部门:经济发展局

  3、承办人员:喻晓东

  4、办理地点:长沙雨花经济管委会2楼210办公室。

  5、服务电话:0731-85079658

  6、监督电话:0731-85079606

  湖南暮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在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暮云经开区)工商注册,且在暮云经开区内有生产经营和实际经营行为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电费补贴申请,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四、办理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六、补贴标准:对于年用电费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的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申报条件:

  1、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符合园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

  3、申报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八、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电压等级及企业年度用电量证明(用电缴费票据等)。

  3、真实性承诺书。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暮云经开区产业局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产业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单位)会审。

  3、会审。产业局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产业局按程序报园区两委会审议。

  5、公示。产业局将审批通过企业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园区财政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责任领导:曹出。

  十一、承办部门及科室:产业局经济运行科。

  十二、承办人员:胡弘正。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南湖大道108号暮云经开区管委会409办公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6900905。

  十五、监督电话:0731-86901758。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电费补贴申请,每年组织申报1次。

  四、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六、补贴标准

  对于年用电量在500万度—999万度的,区财政按现在0.8元/度的基础电价补贴企业0.2元/度;年用电量在1000万度—1999万度的,补贴企业0.25元/度;年用电量在2000万度以上的,补贴企业0.3元/度。低于0.5元/度部分不再进行补贴。

  七、申报条件

  1、符合重点先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属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13明确的先进装备制造业10大重点产业链的企业,即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航空航天装备产业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产业链、电力装备产业链、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链、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产业链、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性能船舶产业链、农业机械产业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土地款除外),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二是年纳税额30万元/亩以上的投产企业;;三是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批省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高新技术项目。

  3、凡属招商引资过程中给予了“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如产业扶植资金等)的项目(企业)不予补贴。若企业5年内存在撤资、转移、搬迁等行为的,应全额退回政策补助资金。

  4、符合园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

  5、申报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八、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年度用电量证明(用电缴费票据等)。

  3、真实性承诺书。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宁乡高新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经发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单位)会审。

  3、会审。经发局会同招商、财政、税务、安监、环保、电力等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经发局按程序报书记主任会议审议。

  5、公示。经发局将审批通过企业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责任领导:苏继桃。

  十一、承办部门:经济发展局。

  十二、承办人员:彭典文。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金洲大道288号宁乡高新区管委会323办公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7802079。

  十五、监督电话:0731-87806222。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在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浏阳高新区)工商注册,且在园区内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电费补贴申请,每年组织申报1次。

  四、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六、补贴标准

  对企业全年用电量的同比增量部分给予补贴:

  1、每度给予0.2元电费补贴;

  2、单个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七、申报条件

  1、建成投产两年以上,且用电量增长30%以上。

  2、符合能耗标准,即符合长沙市能源局2016年组织更新修订的《长沙市产业能效指南》的相关标准。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二是智能制造示范企业。

  4、符合园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

  八、申报材料

  1、申报审核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年度用电量证明。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浏阳高新区产业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产业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单位)会审。

  3、会审。产业发展局会同财政、工商、安监、环保、电力等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产业发展局统一汇总后,按程序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5、公示。审批通过企业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责任领导:翦正红

  十一、承办部门及科室:产业发展局企业服务科

  十二、承办人员:辜磊

  十三、办理地点:浏阳高新区管委会412办公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3204896

  十五、监督电话:0731-83209933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岳麓工业集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工商、税务关系和生产经营场所均在园区的规模工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1月31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电费补贴申请,每年组织申报1次。

  四、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六、补贴标准:对符合能耗标准且工业用电年度耗电量在30万度以上的企业,给予0.1元/度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七、申报条件

  1、符合重点先进制造业标准。属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12明确的12个重点先进制造产业的企业,即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天航空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装备工程及高性能船舶、农业机械。

  2、符合以下能耗标准之一。一是通过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二是主要工艺、产品或工厂符合行业内先进能耗标准并获得相关机构认定;三是符合长沙市能源局2016年组织更新修订的《长沙市产业能效指南》的相关标准。

  八、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

  2、电费补贴申报表。

  3、企业年度用电量证明(用电缴费票据等)。

  4、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经省市环保、经信部门认定);或企业的主要工艺、产品或工厂获得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如证书、产品目录等)。

  5、真实性承诺书。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资料。

  2、受理。经济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联审工作组进行会审。

  3、会审。联审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

  4、审批。经济发展局按程序报党政会议审议。

  5、公示。将审核结果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责任领导:厉雅硕。

  十一、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十二、责任人:陈建湘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4007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4592891。

  十五、监督电话:0731—88532200。

【作者:记者 王娜】 【编辑: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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