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降低融资成本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财政补贴。
二、实施对象:经市、区县(市)两级金融办审核登记,并获得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在长沙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开业满1个会计年度,运转正常,经营管理规范,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遵守长沙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二)补贴年度年末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达到注册资本金的0.5倍以上(含0.5倍)。
(三)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融资担保业务统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未有经司法机关、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查证属实,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的。
四、补贴业务范围:
(一)为注册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的各项贷款(不含消费性贷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为注册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的用于企业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三)其他经认定符合经济发展形势,为注册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提供的创新型融资性担保业务。
(四)上述业务的单笔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该笔业务担保合同签订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五、补贴标准:
(一)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单笔业务规模分段测算财政补贴资金。
(二)对单笔业务规模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不含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和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年度日均担保责任额给予补贴,单笔业务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比例由市金融办商市财政局结合当年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在每年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申报的总补贴金额超过当年财政预算计划安排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财政补贴额度时,按统一比例折算后确定实际补贴额。对单个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度实际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资金用途: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应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或弥补代偿,严禁用于个人奖励或员工福利支出。
七、受理时间:每年度《长沙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申报。其中2017年申报申请工作已于2017年4月12日截止。
八、实施依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4〕22号)、《长沙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金办发〔2016〕7号)、《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
九、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电子档,并携申报材料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报注册地区县(市)金融办和财政局。
(二)部门审核。各区县(市)金融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进行复审,由市金融办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并对其申报资格条件、数据核算情况及申报补贴金额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政府审批。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拟定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财政补贴项目)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审批。
(四)结果公示。经市政府审批后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在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长沙市金融办官方网站、长沙晚报等公共媒体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集中支付。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至申报单位注册地区县(市)财政局,由区县(市)财政局实行集中支付。
(六)绩效评价。取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要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并向市金融办报送自评报告。市金融办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及《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重点和综合绩效评价。
十、责任领导:周练军。
十一、责任处室:地方金融监管处。
十二、承办人:王华。
十三、办理地点:市政府一办公楼1323。
十四、服务电话:0731-88665932。
十五、监督电话:0731-88666292。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长沙市市本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暨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443号)和《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长沙市市本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服务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进行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及相关政策文件,细化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二、及时调整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政务网站、政务大厅、各执收单位收费窗口公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清单的全覆盖。
三、加大减负惠企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让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价费政策,严肃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
四、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原长发改价服〔2016〕468号、长发改价服〔2016〕840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长沙市市本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版)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附件十三: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降低融资成本”条款中“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细则
一、基金名称: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二、运营主体:医械好融通信用管理(湖南)有限公司
三、基金规模:基金一期规模1亿元,存续期暂定为5年
四、基金的政策目标:为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条件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五、支持企业:长沙市区域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六、企业申请贷款联系方式
有需求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医械好融通信用管理(湖南)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也可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提出申请。
联系人:陈思羽 联系电话:89515395
监督电话:88286881
责任领导:周双恺 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处
责任人: 吴 纯 联系电话:88666011
邮 箱:csjwq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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