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鼓励做大做强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做大做强”条款中“倍增计划”的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长沙市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奖励资金在市、区县(市)和园区工发资金中列支,奖励对象为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并承诺未来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能实现倍增的工业企业。已经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享受过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的,且在优惠政策享受期内的,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具体由园区认定。

  2、长沙市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前三年由各区县(市)、园区按照企业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第三年度末,对实现倍增目标的企业,由市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市级分成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申报条件。申报长沙市工业企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长沙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上年度产值过1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费);

  3、第一批以2016年底产值和税收为基数,承诺未来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实现倍增,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

  4、申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诚信守约,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2017年9月份前,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提交《“倍增计划”承诺书》,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经信委汇总。

  2、《“倍增计划”承诺书》提交后的三年(第一批含2017年),每年一季度由各区县(市)、园区核实产值与税收后,按照企业上年度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奖金用于企业的智能化升级改造、购买管理提升服务、加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

  3、《“倍增计划”承诺书》提交后的第三年度末,对实现其承诺的倍增目标企业,由市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市级分成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奖金用于智能化升级改造、购买管理提升服务、加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

  4、奖补金额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县(市)、园区进行初审,市统计局确认企业产值数据,市税务部门确认企业税收数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会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下拔。

  责任领导:熊祥林 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

  责任人: 熊 鹰 联系电话: 88666028

  邮箱:cs8666028@163.com

  附:《“倍增计划”承诺书》

  单位:万元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上台阶、新入规补助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企业上台阶、新入规补助。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且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受理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补贴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

  四、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0条“鼓励园区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以及《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高新管发〔2017〕33号)。

  五、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台阶补助(需同时满足)

  1、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不低于1亿元;

  2、当年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元;

  3、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实现首次突破,且入库税收增长。

  (二)新入规补助(需同时满足)

  1、当年新纳入以下四类统计范围之一: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2、承诺3年内不退出规模或限额上企业行列。

  六、补助标准

  (一)企业上台阶补助

  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不低于2亿元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和总经理,下同)200万元。在此基础上,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每新增100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新增2亿元以上,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100万元。

  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20万元。在此基础上,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每新增10亿元(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总额在100亿元以内)、且当年入库税收新增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15万元。

  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元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5万元。在此基础上,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每新增1亿元(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总额在10亿元以内)、且当年入库税收新增2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1万元。

  本条所述以上补助晋级补差。

  (二)新入规补助

  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统计负责人)5万元。

  七、申报材料

  (一)企业上台阶补助

  1、申请表(加盖公章)(见附表);

  2、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相关部门核查企业产值或应税收入、入库税收。

  (二)新入规补助

  1、申请表(加盖公章)(见附表);

  2、企业3年内不退出规模或限额上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管委会相关部门核查企业产值或应税收入。

  八、办理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一季度向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

  (二)初审。经济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管委会分管经济工作的委领导,召集财政、工商、税务、统计、安监、环保等部门召开评审联席会议进行审核。

  (四)审定。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定。

  (五)公示。审定结果在管委会门户网站或《高新麓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责任领导:莫一平。

  十、承办部门:经济发展局。

  十一、承办处室:产业服务处。

  十二、联系人:雷华平。

  十三、服务电话:0731-88995334。

  十四、备注:本细则所述企业上台阶补助、新入规补助与《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高新管发〔2017〕33号)第8、9条系同一政策,不重复支持。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效益奖、上台阶奖实施细则(试行)

  企业发展效益奖

  一、事项名称:企业发展效益奖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且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无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1月底前受理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奖励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

  四、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0条“鼓励园区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

  五、申报条件

  1、入区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

  2、申报年度产值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含15%),且连续两年保持增长;

  3、申报年度纳税额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且连续两年保持增长。

  六、奖励标准

  1、对申报年度产值在300亿元以上且纳税额达到30亿元的企业,其产值较上一年每增长1%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申报年度产值在100-300亿元(含300亿元)且纳税额达到10亿元的企业,其产值较上一年每增长1%奖励 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申报年度产值在50-100亿元(含100亿元)且纳税额达到5亿元的企业,其产值较上一年每增长1%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对申报年度产值在10-50亿元(含50亿元)且纳税额达到1亿元的企业,其产值较上一年每增长1%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

  5、对申报年度产值在1-10亿元(含10亿元)且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其产值较上一年每增长1%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申报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且纳税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其产值较上一年同比增长35%(含35%)以上,奖励10万元。

  以上奖励与长沙市、长沙经开区(长沙县)其他政策中相同类型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七、申报材料

  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发展效益奖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完税凭证;

  4、环评批复、环评验收批复、申报年度环保行政处罚情况说明、申报年度环境监察记录、环境监测报告。

  八、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产业环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初步审核。

  3、会审。由产业环保局牵头组织招商、财政、安监、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集中会审。

  4、审批。产业环保局根据会审意见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5、公示。经主任会议审批同意后,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九、其他事项

  1、责任领导:王维倩

  2、承办部门及处室:产业环保局综合管理处

  3、承办人:钟新宇

  4、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裙楼204室

  5、服务电话:0731-84020960

  6、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本奖励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由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负责解释。

  企业上台阶奖

  一、申报事项

  申报对象、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依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16〕28号)实施。

  二、其他事项

  1、责任领导:张湘鸿

  2、承办部门及处室:创业服务中心

  3、承办人:李敏

  4、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904室

  5、服务电话:0731-84020187

  6、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企业上台阶、新入规补助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企业上台阶补助、新入规补助。

  二、申报对象:在宁乡经开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且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受理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补贴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

  四、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0条“鼓励园区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宁乡经开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高新管发〔2017〕33号)

  五、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台阶补助(需同时满足)

  1、企业经营健康、依法纳税,税收贡献同比增长为正增长。

  2、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

  (二)新入规补助(需同时满足)

  1、当年新纳入以下二类统计范围之一: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

  2、承诺3年内不退出规模或限额上企业行列。

  六、补助标准

  (一)企业上台阶补助

  企业实现年税收1000-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实现年税收2001-3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实现年税收3001-4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实现年税收4001-5000万元的,奖励12万元;实现年税收5001万元-1亿元的,奖励20万元;实现年税收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企业项目用地和企业税收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则只发放奖牌,不发放奖金)。

  (二)新入规补助

  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或总经理,1名)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或总经理,1名)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申报材料

  (一)企业上台阶补助

  1、申请表(加盖公章)(附后)

  2、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相关部门核查企业产值或应税收入、入库税收。

  (二)新入规补助

  1、申请表(加盖公章)(附后)

  2、企业3年内不退出规模或限额上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管委会相关部门核查企业产值或应税收入。

  八、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一季度向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经济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审核。管委会分管经济工作的委领导,召集财政、工商、税务、统计、安监、环保等部门,召开联席评审会议进行审核。

  4、审定。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定。

  5、公示。审定结果在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蓝月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宁乡经开区财政局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责任领导:黄瑶。

  十、承办部门:经济发展局。

  十一、承办处室:综合统计处。

  十二、联系人:曾芬。

  十三、服务电话:0731-88981781。

  十四、备注:具体按《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开管发〔2017〕28号)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宁乡经开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事项申请表

  申报支持事项:

  (一项一报)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实施对象: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浏阳经开区),且在浏阳经开区内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

  三、奖励执行时间:每年2月28日前组织认定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获奖企业,每年奖励1次。

  四、实施依据:浏经发[2016]86号(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奖励执行标准:

  1、促进企业实现规模发展,特对经济规模增长较快的企业,授予规模奖。

  (1)对当年纳税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2)对当年纳税额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3)对当年纳税额在1-5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奖励100-150万元。

  (4)对当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0-80万元。

  (5)对当年纳税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40万元。

  (6)对当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7)对当年纳税在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

  2、鼓励企业产值上台阶。

  (1)对当年实现100亿元产值或销售收入的企业,奖励20万元;超过100亿元的,每增加100亿元加奖10万元。

  (2)对当年实现50-100亿元(含50亿元)产值或销售收入且增幅超过25%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当年实现20-50亿元(含20亿元)产值或销售收入且增幅超过25%的企业,奖励8万元。

  (4)对当年实现10-20亿元(含10亿元)产值或销售收入且增幅超过25%的企业,奖励6万元。

  (5)对当年实现5-10亿元(含5亿元)产值或销售收入且增幅超过25%的企业,奖励4万元。

  3、奖励企业税收增长:对当年纳税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增幅达到30%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当年纳税额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增幅达到30%以上的,奖励40万元;对当年纳税额在1-5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增幅达到3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增幅达到40%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纳税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增幅达到4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增幅达到40%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当年纳税在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增幅达到40%以上的,奖励3万元。

  4、奖励小微企业规模发展: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非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入规”企业第二年按其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度增加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本项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对当年竣工投产并新“进规入库”的亿元企业奖励10万元。

  5、当年新获取国家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20万、20万、20万和5万元奖励;并从获取的次年起,连续二年按企业纳税形成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部分的10%奖励,年度最高限额30万元。

  六、办理流程

  1、审核。浏阳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于每年2月28日前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2、报批。经济发展局按程序报主任会议审议。

  3、公示。经济发展局将审批通过企业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七、责任领导:唐建国。

  八、责任部门及科室:经济发展局综合统计科。

  九、承办人:杜 威。

  十、办理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9号管委会办公大楼119办公室。

  十一、服务电话:0731-83699098。

  十二、监督电话:0731-83285082。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做大做强”条款中“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的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为注册地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产值上台阶奖:对当年规模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奖励50万元。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3、发展效益奖:对当年生产经营性税收或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量分别进入园区前20强的企业,以产值贡献、财税贡献、社会责任、生态环保、创新发展、安全生产、综治维稳、配合工作等方面为主要评选内容,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万元。

  4、新入规奖:对当年度新认定为规模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诚信守约,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对当年度在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环境保护、依法纳税、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土地利用等方面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

  3、 当年度缴纳税收同比下降30%以上的,取消发展效益奖申报资格。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评选相结合的办法。年底在经开区门户网站上发布评选通知。由产业发展局牵头组织企业评选,各企业自主进行奖项申报。

  2、所有奖项由产业发展局汇总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3、研究审定通过的奖励资金于次年2月底前支付到位。

  责任领导:杨 智 责任局室:产业发展局

  责任人:夏志刚 联系电话:88074110

  长沙高新区隆平高科技园关于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投资环境,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园区转型创新发展,打造“千亿级园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以下简称“工业三十条”)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申报企业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园区(含芙蓉区和长沙高新区),进入园区经济统计范围,为园区经济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工业企业。

  二、 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工业企业具体奖项,每年组织企业申报1次。

  三、 办理时限

  自申报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四、 设立依据

  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十条:鼓励园区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

  五、奖励标准

  1、发展效益奖: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发展效益较好的工业企业,按财税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即当年纳税总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且实缴税收园区实得部分达到30万元以上,按园区实得部分的8%予以奖励。

  2、新入规奖: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成为规模企业。当年被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新增规模企业,再奖励1万元。

  3、规模工业上台阶奖:年度工业产值分别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申报条件

  1、发展效益奖:在园区注册登记、缴纳区级税收两个年度以上,税收贡献达到规定标准。

  2、新入规奖:当年被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园区主导产业中当年被纳入的规模以上企业,园区主导产业包括现代生物农业技术产业。

  3、规模工业上台阶奖:规定条件的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期统计报表,统计基础资料齐全。

  七、申报材料:

  (一)发展效益奖:

  1、“发展效益奖”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证照均要求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连续两年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连续两年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指标解释:纳税总额即为本会计年度实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之和。

  (二)新入规奖:

  1、“新入规奖”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证照均要求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规模工业上台阶奖:

  1、企业注册登记的相关证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连续两年的年度统计报表。

  八、办理流程

  1、申报及审查

  (1)发展效益奖由财政分局组织申报及初审。

  (2)新入规奖、规模工业上台阶奖由经济贸易局组织申报和初审。

  2、审核:以上表彰奖励项目经各部门初审后,再送审核小组审核。

  3、审定:以上表彰奖励项目最后由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九、责任部门

  1、责任领导:曾理

  2、承办部门:经济贸易局、财政分局

  3、承办人员:邓量、朱文波

  4、办理地点:长沙高新区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415办公室

  5、服务电话:0731-84638617

  6、监督电话:0731-84638678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企业贡献奖、“四上企业”奖、创品牌奖实施细则

  一、政策事项:鼓励企业入规、上台阶、出效益。

  二、申报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金霞金开区),且在金霞经开区内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

  三、申请时间:①与当年度实缴税收无关的奖励项目应在具备获奖条件的当年12月31日前向提出申请。②与实缴税收相关的奖励项目应在具备获奖条件的次年1月20日前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如无特殊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奖励项目原则上在次年2月份集中兑现。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鼓励园区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新入规奖。”

  六、奖励标准

  (一)企业贡献奖

  1、奖励标准

  (1)新办企业扶植奖。对新入驻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从第一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内分别按其实缴区级税收的50%、25%、12.5%给予奖励。

  (2)税收增长奖。对实缴区级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度税收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实缴区级税收增长部分20%的奖励。

  (3)税收规模奖。对年度缴税为正增长且实缴区级税收为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年度奖励。

  2、认定条件

  (1)新入驻企业的第一年是指从企业在本开发区工商注册之日起一个会计年度内。房地产企业、国有企业、金融企业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2)税收增长奖中实缴区级税收增长部分是指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过上年度实缴区级税收的部分。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不在此奖励范围内。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税收规模奖中实缴税收为正增长企业才能享受此政策,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3、申报材料

  (1)申报奖励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完税凭证、税务部门认定证明(盖公章)及认定证明的经办人签字。

  (3)街道办事处审核(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4、审核部门:开发区财政分局

  (二)“四上企业”奖

  1、奖励标准:驻本开发区企业申报确定为“四上企业”,对申报确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他晋级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认定条件:①当年新入驻本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和本开发区企业申报确定为“四上企业”的均纳入奖励范围。②申报确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首年度兑现奖金50%,第二年维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再兑现50%。

  3、申报材料:①申报奖励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四上企业”证明材料

  4、审核部门: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三)创品牌奖

  1、奖励标准: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认定条件:“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评审,报住建部审定后公布。

  3、申报材料:①申报奖励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品牌奖证明材料或证书。

  4、审核部门:开发区产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七、奖励兑现工作流程

  1、申报和初审。符合本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携带书面申请、申报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园区产业发展局申报。

  2、审核。园区产业发展局统一收集、整理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交相应部门复审。

  3、审查。园区招商合作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分局等单位进行审查。

  4、审定。审查通过后报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开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开福区委常委会审定。

  5、兑现。根据审定意见兑现奖励。

  八、约束条件

  本细则规定奖励事项与开福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重合时,企业不在开福区、园区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符合多个奖励要求的,取最高奖,原则上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不超过本年度实缴区级税收;享受相关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诚信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奖励: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恶性刑事案件的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有偷税、抗税、转移税收等违反税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单位;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有明显冲突的。

  九、责任领导:王宇州

  十、承办部门及处室: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十一、承办人员:伍隽

  十二、办理地点: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办公楼4011办公室。

  十三、服务电话:0731-88482577。

  十四、监督电话:0731-88482572。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关于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投资环境,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园区转型创新发展,打造千亿级园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企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园区,进入园区经济统计范围,为园区经济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工业企业具体奖项,每年组织企业申报1次。

  三、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四、设立依据: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十条:鼓励园区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

  五、奖励标准:

  1、发展效益奖:

  对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在未来3年内企业承诺产值与税收能实现倍增且制定分年度发展目标规划,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园区每年度按照企业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2、新入规奖:

  对当年内新入框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相关人员3万元奖励;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相关人员2万元奖励。

  3、规模工业上台阶奖:

  支持鼓励园区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5亿、10亿和50亿、100亿,且产值增速达到15%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相关人员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

  六、申报条件:

  1、发展效益奖:在园区注册登记、缴纳区级税收两个年度以上,税收贡献达到规定标准。

  2、新入规奖:当年被纳入统计“四上”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3、规模工业上台阶奖:规定条件的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各期统计报表,统计基础资料齐全,统计台账规范、完整。

  七、申报材料:

  (一)发展效益奖:

  1、“发展效益”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照要求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连续两年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连续两年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指标解释:纳税总额即为本会计年度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之和。

  (二)新入规奖:

  1、“新增奖”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照要求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规模工业上台阶奖: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照要求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上年和当年的年度统计报表。

  八、办理流程:

  1、申报及审查

  (1)发展效益奖由财政分局组织申报及初审。

  (2)新入规奖、规模工业上台阶奖由经济发展局组织申报和初审。

  (3)设立外向型经济奖由招商合作局组织申报和初审。

  2、审核:以上表彰奖励项目经各部门初审后,再送审核小组审核。

  3、审定:以上表彰奖励项目最后由园区管委会审定。

  九、责任部门:

  1、责任领导: 邓 波

  2、承办部门: 经济发展局、招商合作局、财政分局

  3、承办人员: 李雄飞、李向、王云飞

  4、办理地点: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5、服务电话: 0731-85079658、

  监督电话: 0731-85079606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发展效益好和新入规企业给予补贴的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对发展效益好和新入规企业给予补贴。

  二、申报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受理上年度补贴申请,每年组织申报1次。

  四、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0条“鼓励园区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

  六、补贴标准

  1、税收台阶奖:

  (1)企业年实现税收首次超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2)企业年实现税收首次超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

  (3)企业年实现税收首次超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4)企业年实现税收首次超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2、税收增速奖:

  (1)企业当年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并且比上年度增长比率达50%以上(含50%)的,奖励15万元;

  (2)企业当年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并且比上年度增长比率达100%以上(含100%),奖励20万元。

  3、税收单产奖:

  (1)自建厂房的,亩平税收15万元以上,取第一名进行奖励,奖金10万元;

  (2)租赁标准厂房的,每千平米税收达20万元以上,取第一名进行奖励,奖金10万元。

  4、新入规奖:

  新入规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5、清洁生产奖励:

  通过当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七、申报条件

  1、园区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工业企业。

  2、符合园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

  3、申报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八、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纳税证明。

  3、真实性承诺书。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宁乡高新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经发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单位)会审。

  3、会审。经发局会同财政、税务、安监、环保、电力等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经发局按程序报书记主任会议审议。

  5、公示。经发局将审批通过企业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责任领导:苏继桃。

  十一、承办部门:经济发展局。

  十二、承办人员:彭典文。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金洲大道288号宁乡高新区管委会323办公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7802079。

  十五、监督电话:0731-87806222。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企业上台阶、新入规补助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企业上台阶补助、新入规补助。

  二、申报对象:在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浏阳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且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受理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补贴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

  四、设立依据:《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园区企业转型提质发展的若干意见》(浏高新管发〔2017〕16号)第二条“鼓励企业规模发展”。

  五、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企业上台阶补助

  1、对当年实现5~10亿元(含5亿元)产值或销售收入且增幅超过30%的企业,奖励2万元;

  2、对当年实现10~20亿元(含10亿元)产值或销售收入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奖励4万元;

  3、对当年实现20~50亿元(含20亿元)产值或销售收入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6万元。

  (二)新入规补助

  1、对新增入库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月度入库的奖励3万元;年度入库的奖励2万元;

  2、对新增入库的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月度入库的奖励2万元;年度入库的奖励1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企业上台阶补助

  1、申请表(加盖公章)(附后)

  (二)新入规补助

  1、申请表(加盖公章)(附后)

  七、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一季度向产业发展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产业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审核。管委会分管产业工作的委领导,召集产业、财政、工商等部门,召开联席评审会议进行审核。

  4、审定。管委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定。

  5、资金拨付。管委会财政局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责任领导:翦正红

  九、承办部门:产业发展局

  十、承办处室:企业服务科

  十一、联系人:张力程

  十二、服务电话:0731-83208962

  十三、备注:具体按《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园区企业转型提质发展的若干意见》(浏高新管发〔2017〕16号)执行。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附件: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企业奖励申报表

  注: 1、一个奖项填写一张申报表;2、所有奖项申报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3、申报税收贡献奖及税收增幅奖的企业,需亩平税收在6万元以上;4、此表由企业填报(交原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凡属虚报的,一律不予奖励;5、此表随其他佐证材料于2月 日下班前一式二份交至管委会412办公室。

  湖南暮云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台阶、新入规补助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企业上台阶补助、新入规补助。

  二、申报对象:在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暮云经开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且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受理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补贴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

  四、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0条“鼓励园区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

  (一)企业上台阶补助(需同时满足)

  1、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不低于1亿元;

  2、当年入库区级税收不低于200万元;

  3、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实现首次突破,且入库税收增长。

  (二)新入规补助(需同时满足)

  1、当年新纳入以下四类统计范围之一: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2、承诺3年内不退出规模或限额上企业行列。

  五、补助标准

  (一)企业上台阶补助

  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园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和总经理)10万元、5万元、3万元。

  支持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当年入库区级税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园区企业,按照实际入库区级税额的2‰和较上年新增部分的4‰给予该负责人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年新入园企业入库税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园区企业,奖励该企业负责人2万元;以后年入库税额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

  (二)新入规补助

  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统计负责人)3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企业上台阶补助

  1、申请表(加盖公章)(附后)

  2、暮云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相关部门核查企业产值或应税收入、入库税收。

  (二)新入规补助

  1、申请表(加盖公章)(附后)

  2、企业3年内不退出规模或限额上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管委会相关部门核查企业产值或应税收入。

  七、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一季度向暮云经开区产业发展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产业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单位)会审。

  3、会审。产业局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产业局按程序报园区两委会审议。

  5、公示。产业局将审批通过企业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园区财政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八、责任领导:曹出

  九、承办部门:产业发展局

  十、承办科室:经济运行科

  十一、联系人:胡弘正

  十二、服务电话:0731-86900905

  暮云经开区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事项申请表

  申报支持事项:

  (一项一报)

 

 

  岳麓工业集中区关于企业规模发展奖、新入规奖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企业规模成长奖、新入规奖。

  二、申报对象:工商、税务关系和生产经营场所均在园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建安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1月31日前受理上一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补贴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

  四、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0条“鼓励园区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

  六、补贴标准

  1、促进企业实现规模发展。在未来三年内企业承诺产值与税收达到分年度发展目标规划,年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且年产值年度增幅15%(含)以上,年度纳税额增幅10%(含)以上的企业,园区每年度按照企业税收增量区本级留存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购买管理提升服务、加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

  2、对当年新增限额、新进入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完成改造,经市级部门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的资金奖励。

  七、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

  2、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3、财政分局核查企业产值、税收。

  4、企业3年内不退出规模或限额上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新入规奖)。

  5、市级部门认定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改造的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资料。

  2、受理。经济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联审工作组进行会审。

  3、会审。联审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

  4、审批。经济发展局按程序报党政会议审议。

  5、公示。将审核结果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九、责任领导:厉雅硕。

  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十一、责任人:陈建湘

  十二、办理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4007室。

  十三、服务电话:0731—84592891。

  十四、监督电话:0731—88532200。

  岳麓工业集中区促进创新发展政策申请表

  申报支持事项:

  (一项一报)

 

【作者:记者 王娜】 【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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