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智能制造”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智能制造’”的实施细则
为积极推动“中国制造 2025”,打造国家智能制造中心,促进我市制造业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实施细则如下:
(一)本细则所指的智能制造装备是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智能制造装备。所涉及补贴及奖励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自愿申请。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单位必须是长沙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各区县(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申报,国家级园区由其经发局和财政分局联合行文上报,省级园区由其经发局和财政分局联合审核签字(或盖章)后由园区管委会行文上报。
申请智能制造装备采购(租赁)补贴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2、产品购买(租赁)合同(含设备明细)和发票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凭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4、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设备提供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设备使用报告(重点分析设备使用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不良品率、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的变化情况。)
7、设备投入使用后的现场照片。
8、申报单位采购的产品为本地智能化装备系统的,还需提供系统关键部件、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专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配套奖励资金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2、工信部或省级示范企业(项目、车间)获批文件;
3、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纳税凭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5、申报工信部或省级示范企业(项目、车间)时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2、工信部相关批复文件;
3、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纳税凭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5、申报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时提交的申报材料。
智能制造装备采购(租赁)补贴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经专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装备采购(补贴)项目拟定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工信部、省级示范企业(项目、车间)配套奖励资金项目,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奖励项目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三)政策扶持
1、每年整合财政资金5000万元,设立长沙市智能制造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并按每年10%幅度建立增长机制;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参照《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对采购本地智能装备系统进行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的企业,给予系统本地产品价值的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购本地制造的智能单机的生产企业,按照单机售价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台,对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赁本地智能装备系统或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不高于智能装备系统或智能装备售价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采购市外装备则按上述采购补贴标准减半执行。
3、设备租赁公司购买的智能制造装备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设备采购补贴,从本市设备租赁公司租赁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的本地企业,可享受相关奖励。
4、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的,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市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扶持的企业,市级给予100万元奖励,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与智能制造专项配套奖励二者不同时享受。
5、对经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工业云”平台服务商按照现有的移动互联网相关政策予以优先支持。
6、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品牌,支持企业建立智能制造共性技术平台,对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各相关单位要接受各级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吴宏亮
智能制造:
责任处室:装备与汽车工业处 责任人:唐懿
联系电话:88666012 工作邮箱:cs88666021@163.com
工业云:
责任处室:信息化和与通信处 责任人:肖逸
联系电话:88667605 工作邮箱:csxxtxj@163.com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