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扶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扶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的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能力,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长沙市扶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补贴资金及保险补偿资金来源为市工业发展资金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首台(套)产品研制、使用单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对象为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产品研制单位。

  智能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本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含自制自用)的智能成套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部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保险补偿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市经信委负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保险补偿核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工作。

  一、认定范围与条件

  1、申请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长沙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新成立单位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已投入产业化应用,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

  (3)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并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满足以上条件且其产品符合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均可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属首次研制成功,并经用户使用,市场前景较好。

  (2)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通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首台(套)产品的售出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同时关键部件单个价值不低于20万元,单机价值不低于50万元,成套设备(关键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本地化率超过60%)价值每套不低于200万元。

  3、不属于首台(套)认定的范围: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的设备。

  4、申请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的条件:

  (1)产品为本市企业自主研制,且已投入使用;

  (2)产品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

  (3)产品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且通过工信部首台(套)保险补偿审核;

  (4)自制自用产品不纳入保险补偿范围。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1、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申报,国家级园区由其经发局和财政分局联合行文上报,省级园区由其经发局和财政分局联合审核签字(或盖章)后,由园区管委会行文上报。

  2、申报首台(套)产品认定及奖励的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2)长沙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

  (3)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4)产品查新报告和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6)上年度纳税凭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7)“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照片;

  (9)申报产品为成套设备的还需提供关键部件、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申报产品为自制自用产品的还需提供产品成本的证明材料(原材料采购合同和发票等)。

  其中:研制和第一用户单位均为我市企业的,第一用户单位需填报长沙市智能制造首台(套)产品采购应用补贴申请报告书,并按照本条的(1)(6)(7)(8)提交材料,随研发单位一起提交申报材料。

  3、申请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的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2)产品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说明文件;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5)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7)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拨付文件复印件。

  4、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本细则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首台(套)认定产品及奖励的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首台(套)保险补偿的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提出补贴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5、专家组对首台(套)产品认定及奖励申报资料进行内容核实,对申报产品性能进行专业评价,如有必要,可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或进行申报答辩,最后经专家讨论和表决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需经评审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通过,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生效。

  6、市经信委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后,形成当年度《长沙市智能制造首台(套)产品认定及奖励建议名单》(以下简称《产品名单》),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安排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三、政策扶持

  1、根据长发〔2017〕9号文件规定,本市企业采购认定的智能制造首台(套)装备,给予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补贴(含自制自用),补贴比例为产品售价的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自制自用补贴10%),关键零部件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单机产品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成套设备的关键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本地化率超过60%,最高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2、对生产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制造企业,对其销售并投保的前3台产品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2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市经信委对申请单位和专家进行信用记录。申请单位如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产品认定,经调查属实的,收回奖励资金,两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参与认定工作的专家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技术成果、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接受各级审计机关和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吴宏亮 责任处室:装备与汽车工业处

  责任人: 唐 懿 联系电话:88666012

  工作邮箱:cs88666021@163.com

【作者:记者 王娜】 【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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