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促进军民融合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和“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基金”的工作方案

  一、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1、基金名称及规模。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是在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下设立的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子基金,基金规模为10 亿元(分期募集)。

  2、资金来源。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含园区)出资额占该基金总额的30%-40%,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符合设立原则的资金投入60%-70%。

  3、管理机构的遴选。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采取竞争性遴选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专业机构中确定,报市政府同意后签订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4、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对象。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帮助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技术攻关、扩大产能、兼并重组进入国防军工采购和配套领域,优先支持《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中军民融合人才创办的相关企业。

  二、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基金

  1、基金规模。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基金规模1亿元。

  2、资金来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社会资本为主导,适当引入其他符合设立原则的资金。

  3、管理机构的遴选。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基金由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专业机构管理,报市政府审批。

  4、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对象。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基金主要用于符合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团队、有军品生产、配套领域意向订单的创业企业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优先支持《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中确定的军民融合人才创办的项目。

  责任领导:欧卫兵 责任处室:军民结合推进处

  责 任 人:梁 艳 联系电话:88666451

  邮箱:csjxwjmjhc88666451@163.com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民参军”四证奖励条款的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以下简称“长发[2017]9号文件”)文件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24号,以下简称“长政办发[2016]24号文件”)中关于“民参军”四证的奖励政策的具体实施。“四证”是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奖励政策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区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县(市)财政分局共同配合完成。四证奖励工作由市经信委军民结合推进处承办。

  1、奖励政策

  (1)根据长政办发[2016]24号文件,对在2016年4月25日-2019年4月24日(含)期间,新增获得“三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根据长发[2017]9号文件,自2017年6月7日(含)起,凡新取得“民参军”四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财政及区县(市)、园区财政各承担50%。

  (3)以上奖励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2、申报条件

  (1)在长政办发[2016]24号文件和长发[2017]9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初始获得“民参军”四证。四证“获得日期”均以“证书有效期”的起始日期为准;

  (2)自2016年起,未发生失泄密事件、重大质量问题以及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

  3、申报材料

  (1)“民参军”四证奖励资金申请表(含单位基本信息、“民参军”四证获得情况、申请奖励资金等)(附件1);

  (2)真实性承诺书;

  (3)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已获得的“民参军”四证证书复印件(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只需提供证书正本复印件,不需要提供产品认证范围),已取得资质但证书暂未发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流程

  (1)区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国家级园区产业(经发)局会同财政分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省级园区产业(经发)局会同财政分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园区管委会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初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关。

  (2)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四证奖励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包括:

  ①资格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四证奖励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②材料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规范并符合要求。

  ③程序审查:申报材料是否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5、申报时间及办理期限

  (1)每年3月下旬,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年度四证奖励资金申报通知。申报通知将在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同时公开。

  (2)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于每年4月底前确定四证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并将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财政局和区县(市)、园区财政局在每年5月底前按照相关规定下达奖励资金。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本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若国家相关政策出现变化,则以国家规定为准。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实施细则做出相应调整。

  责任领导:欧卫兵 责任处室:军民结合推进处

  责 任 人:梁 艳 联系电话:88666451

  邮箱:csjxwjmjhc88666451@163.com

  附件:《“民参军”四证奖励资金申请表》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和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基金方案

  一、湖南省协同创新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工作方案

  (一)基金名称及规模。湖南省协同创新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为200亿元(分期募集)。

  (二)资金来源。首期10亿元,政府引导资金2.5亿元,由湖南省政府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产业投资人、社会资本7.5亿元,由上市公司或定向募集的其他机构出资。

  (三)管理机构。由湖南省中小微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湖南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公司、中泰富、上市公司(集团或上市主体及其关联方)及业务团队投资平台(另设)出资设立湖南省协同创新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

  (四)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为5+2+2(其中投资期5年,延长和退出期为2年)。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对象。并购类项目、或归属于上市公司上下游产业链,且上市公司认可的有较大投资潜力的军工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军工企业。

  二、长沙高新区军民融合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金规模。长沙高新区军民融合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基金)规模1亿元。

  (二)资金来源。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为引导(长沙市政府出资10%、长沙高新区出资10%),以社会资本为主导,适当引入其他符合设立原则的资金(80%)。

  (三)管理机构的遴选。长沙高新区军民融合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基金)由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专业机构管理,报市政府审批。

  (四)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对象。长沙高新区军民融合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基金)主要用于符合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团队、有军品生产、配套领域意向订单的创业企业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优先支持《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中确定的军民融合人才创办的项目。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军民融合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区军民融合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范围

  1.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开福区内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主要包括:具有或部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民口企业;民品业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60%以上的军工企业(单位);承担军工协作配套科研生产及维修任务(以协作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依据)的企业(单位);提供军民融合领域第三方服务的企业(孵化平台);高新技术企业。

  2.产业领域。本意见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军民两用航空航天、北斗导航、高端芯片、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

  3.产业基地。根据区军民融合“3+X”产业布局规划,在华创国际广场、福天兴业综合楼等楼宇建设军民融合双创孵化示范基地,在凯乐微谷建设军民融合研发基地,在卓尔生产基地、沙坪工业组团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在区内其他楼宇资源建设若干个军民融合承载地,引导军民融合企业、研究机构、服务机构聚集发展。

  二、促进军民融合创新创业

  4.对入驻我区军民融合双创基地的初创型企业,可享受免租政策,对入驻我区其它楼宇的军民融合企业,按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相应补贴,具体按《开福区军民融合双创基地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军民融合办)

  5.支持军工资质认证。鼓励民口企业积极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国军标质量体系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证的申报认证工作。每获“一证”奖励企业10万元,“四证”齐全后市区共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军民融合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6.对部队、军事院校、军工单位、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解密国防专利等在开福区实现产业化的,且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执行额的3%补助在区实施企业,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7.对新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连续三年每家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家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每家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8.对新获批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连续三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9.对新获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获湖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区级科技项目资金计划。(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10.对首次认定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申报为“四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统计局)

  三、加强财税政策资金支持

  11.对军民融合企业实行税收事后奖励,第一至三年按照实缴税收区级部分计算给予奖励,第四至五年按照实缴税收区级部分计算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12.设立开福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开福区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基金,为军民融合企业提供产业投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14.依法充分吸纳社会资本投入,金霞经开区建立3000万元的转贷周转应急资金,为军民融合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转贷应急资金服务。(责任单位:金霞经开区)

  15.鼓励辖区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军民融合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适当放宽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实行财政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16.鼓励辖区内保险机构为军民融合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质量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专利执行保险等险种。企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投保,同一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全部投保上述险种。对投保上述险种的企业,政府可按照所投保险费的20-50%给予补贴支持,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核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17.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行证券的企业,在主板上市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市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市级奖励6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18.对企业参加由军委、国防科工部门及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展会,经认定按企业实际参展经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在开福区举办的军民供需对接、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示或军民融合发展论坛的,按举办实际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办、区经信局)

  19.对纳入省、市、区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区内军民融合企业采购或招标;在制定采购及招标文件时,将优先使用两型产品的内容予以明确;对区内军民融合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优先在区内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0.对军民融合创业孵化平台,每孵化成功一家军民融合企业,经认定后给予2万元奖励。对引进项目年度实现区级税收达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中介人5万元奖励;对引进项目年度实现区级税收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中介人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军民融合办、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21.对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可按“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军民融合办)

  四、支持引进军民融合人才

  22.优先将军民融合人才纳入全区人才计划,在安家购房、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按照长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及我区相关人才配套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3.对经认定的军民融合高端人才、骨干技术人员,三年内实缴区级个人所得税实行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24.对经认定的在开福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含市级奖励部分);对军民融合企业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补助(含市级奖励部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五、建立企业服务体系

  25.完善军民融合企业服务体系,设立开福区军民融合服务中心,整合社会优质服务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军民融合企业和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金融、法务、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免费全程代办有关手续。(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26.建立区级“四大家”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军民融合企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制度,金霞经开区成立军民融合工作落地推进办,协调服务签约项目的落地落实工作,主动为企业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军民融合办,金霞经开区党政办)

  27.制定年度军民融合发展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绩效办、区军民融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每半年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将检查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政令畅通指标范围。(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绩效办、区军民融合办)

  六、附则

  28.对入驻我区军民融合企业在享受税收奖励政策期间,不得迁出开福区。

  29.本意见适用对象涉及的各项支持全年接受申报,由开福区军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报区军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30.本意见由开福区军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作者:记者 王娜】 【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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