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鼓励两型产品采购

  附件:

  长沙市政府采购两型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沙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扶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以下简称两型产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两型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政府采购需求,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面优势突出的产品。

  第三条 两型产品认定由长沙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两型”办共同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牵头两型产品认定工作,负责发布《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落实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市科技局牵头两型产品征集、评审组织工作;市两型办、市质监局牵头两型产品认定规范相关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配合做好两型产品认定工作。

  第四条 两型产品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认定的两型产品,列入《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两型产品认定工作遵循由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两型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际公约约定、符合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产业技术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质量标准,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产品拥有不少于2个用户,使用反映良好。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两型产品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第三章 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八条 两型产品申报及认定主要包括指南发布、申报受理、初审、综合评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认定发布等工作流程。

  第九条 指南发布:两型产品每年认定一批。市科技局牵头在其门户网站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及应提交材料等相关要求。

  第十条 申报受理:全年受理两型产品申报材料。凡申报两型产品的单位,需将《长沙市政府采购两型产品认定申请书》、《申请单位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科技局。新增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处于两型产品认定有效期限内的产品,可直接录入当年《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无需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初审:市科技局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产品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核实,提出评审意见。主要方式和内容包括:

  (一)考察企业经营条件及财务、生产、质量、环保、能源管理等建设情况;

  (二)了解产品知识产权、生产应用情况,查阅使用单位对产品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产品合法性等资料;

  (四)实证考察产品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水平和应用等方面情况;

  (五)提交初审情况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召开两型产品专家评审会,专家依据两型产品认定规范对参评产品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会议审定: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召开两型产品认定联席会议,听取市科技局关于两型产品受理、初审及综合评审情况报告,其他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报告建议拟认定两型产品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经会议综合会商后,确定拟入选两型产品目录名单。

  第十四条 社会公示:市科技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将拟入选两型产品目录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有异议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实名书面申述,市科技局牵头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认定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市财政局牵头,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将认定的两型产品纳入《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站(changs.ccgp-hunan.gov.cn:8717/index)和相应政府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两型产品认定有效期一般为2年(以认定文件时间为准)。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列入两型产品目录的应重新申报,相关手续由申报单位根据两型产品目录申报和发布时间自行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两型产品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必须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两型产品认定的产品,经核实后从《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剔除,取消其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优惠待遇并予以公告,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两型产品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入选两型产品的企业应当定期反馈实施情况,每年6月和12月向市科技局提交两型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报表。

  第十九条 符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产品可纳入两型产品评审认定范围。

  第二十条 负责两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合规责任,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两型产品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记者 王娜】 【编辑:王娜】
关键词: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