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实施细则
“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推选细则
一、推选年限及数量。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最多5名“功勋企业家”、10名“卓越企业家”、20名“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
二、推选范围及标准
1、入选的企业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入选企业家的范围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厂长);
(2)入选企业家政治立场坚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引领所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所在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信守履约,没有失信和违法等不良记录;健全工会组织,重视员工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4)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5)入选企业家对企业发展起到核心引领作用;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有较强影响力,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入选“功勋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5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 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0亿元以上,且近5年纳税总额累计在达到6亿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1.5亿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上;
(4)所在企业在全国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国内行业排名前10强,或是上市公司,或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5)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具有10项以上发明专利。
3、入选“卓越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5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近5年纳税总额累计在达到2亿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400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200人以上;
(4)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具有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4、入选“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3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30人以上;
(4)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具有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三、推选方式与程序
1、初步审查。由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信局按照评选标准,牵头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并由同级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2、联合审查。根据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的申报情况。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核实初步候选人及其企业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3、候选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在《长沙晚报》等媒体进行5天的公示,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4终级审查。根据公示结果,由市经信委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表彰通报,并在《长沙晚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
四、奖励标准及内容
1、授予荣誉。对获奖企业家分别授予“长沙市功勋企业家”、“长沙市卓越企业家”、“长沙市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给予奖励。获奖企业家享受本人奖励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县(市)级(园区)地方分成部分的全额奖励,其中:“功勋企业家”奖励年限为5年,“卓越企业家”奖励年限为3年,“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奖励年限为1年(获奖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不在长沙的,由园区(区县)根据其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参照本条款规定的标准、年限计算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相关资金由所在园区(区县)负责)。并享受《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的相关政策待遇。
3、宣传推介。由市里统一组织获奖企业家及其企业在《长沙晚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氛围。
五、责任分工与要求
1、责任分工。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开展日常协调工作,以及推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安排相应资金,拨付“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的奖励;市地税局负责核实奖励所依据的税收缴纳标准;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和参与相关推选工作。
2、工作要求。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县(市)经信局要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所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推荐质量。
3、退出机制。对“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实行动态管理,在奖励期间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以及所在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的,一律取消称号,相关奖励随之取消。
责任领导:熊祥林 责任处室:综合研究与法规处
责任人: 杨胜中 联系电话:88666018
邮箱:csstjg@163.com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
以智能制造、创新创意、交通物流、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等行业(工种)为重点,每年组织开展10个行业(工种)技能竞赛,授予在每个行业(工种)竞赛中第一名的选手为“十行状元”,第2至10名的选手为“百优工匠”。
二、参赛条件
1.在长沙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长沙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职工;
2.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3.上一年度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竞赛方式
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两部分组成。通过企业初赛和园区、区县(市)、委局及行业协会预赛的方式,选拔出代表队参加市级决赛。具体方式以当年竞赛通知为准。
四、竞赛时间
1—4月,由市竞赛活动组委会确定全年竞赛的行业(工种),下发竞赛通知。
5—7月,组织初赛、预赛。
8—11月,由市竞赛活动组委会联合有关承办和协办单位,分别组织10个行业(工种)的市级决赛。
赛事结束后,对成绩进行公示,确定“百优工匠”和“十行状元”。
五、奖励表彰
市竞赛活动组委会为竞赛活动中产生的“十行状元”颁发竞赛奖杯、证书,并给予每人6万元奖励,为“百优工匠”颁发竞赛奖杯、证书,并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
对竞赛活动中符合技能等级晋级条件的,可晋升技能等级;对“十行状元、百优工匠”人选,由长沙市总工会等单位按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劳模评选。已获得过同等荣誉或更高等级荣誉的不重复授予。
市竞赛活动组委会根据参赛情况评选一批优秀组织单位,并给予一定竞赛选手培训补助。
六、组织保障
长沙市“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活动组委会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牵头负责,相关单位或行业协会参与。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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