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重视高管人才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视高管人才”的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长沙市工业企业“高管人才奖”资金在市工发资金中列支,奖励对象为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名单且税收额居前50的企业,如当年工业增加值与税收增长均高于全市GDP增速,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每家企业推荐,不超过6名,下同)可按要求申报。申报企业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没有失信和违法记录。
2、长沙市工业企业“高管人才奖”自2018年开始,每年一季度实施,由市经信委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进行申报,市财政局、市税务部门和市统计局负责联合会审,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工作。
二、申报条件。申报长沙市工业企业“高管人才奖”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长沙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为本年度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且年税收额居前50位(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委根据上一年度的产值、营业收入、税收等情况综合评定后在每一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向社会发布);
3、申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诚信守约,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提交《企业高管人才奖申报表》,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经信委汇总。
2、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部门和市统计局进行会审,对税收额排前50位的企业,且当年工业增加值与税收增长均高于全市GDP增速的予以奖励。
3、具体奖励人员由企业按条件自行决定并在《企业高管人才奖申报表》中明确。
4、具体奖励金额按照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的50%予以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税金市级分成部分的10%。
5、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财政划拨入相关企业,企业划入个人账户。
6、“高管人才奖”与“企业家奖励”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
责任领导:熊祥林 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
责任人: 熊 鹰 联系电话:88666028
邮箱:cs8666028@163.com
附件:《企业高管人才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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