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业30条”第二批细则①降低用电成本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工业制造业企业进行电费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事项名称:给予符合能耗标准的工业制造业企业电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生产经营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集中受理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电费补贴申请。
四、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五、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申报电费补贴,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企业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园区实得税收50万元以上、用电量100万度以上(其中单个指标可以超过该档次的标准设定);
2、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补贴标准
按产值、实缴区级税收、用电量指标设五档(其中用电量指标保留20%的上浮空间,即按实际用电量的120%可以达到该档次设置标准,则视同用电量指标符合该档次条件),对达到档次条件的企业按实际电费的10%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该档次最高补贴额度,各档次的补贴不梯度累进:
补贴档次 |
指标条件(须全部符合) |
最高补贴额度 (万元) |
||
产值(亿元) |
园区实得税收 (万元) |
用电量(万度) |
||
一档 |
1-5(含) |
50-100(含) |
100-300(含) |
10 |
二档 |
5-10(含) |
100-200(含) |
300-500(含) |
30 |
三档 |
10-15(含) |
200-500(含) |
500-1000(含) |
50 |
四档 |
15-20(含) |
500-1000(含) |
1000-1500(含) |
80 |
五档 |
20以上 |
1000以上 |
1500以上 |
100 |
七、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电压等级和年度用电量证明(电力部门提供的数据);
3、企业年度产值、税收情况(产值按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税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入库数据为准);
4、书面申请报告、真实性承诺书等。
八、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每年一季度,向园区产业发展局提出补贴申请。
2、产业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园区分管产业发展的领导,召集园区办公室、产业发展局、财政分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
4、认定结果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园区财政分局按产业扶持资金进行支付。
九、约束条件。本细则规定的补贴事项与开福区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细则重叠时,企业不在开福区、园区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贴。
十、实施期限。本细则试行一年,即从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根据试行情况进行完善后再公布。
十一、责任领导:罗 辉
十二、承办部门:园区产业发展局
十三、责任人:王宇州
十四、联系人员:罗 珍
十五、办理地点:园区办公楼4011办公室。
十六、服务电话:0731-88482577。
十七、监督电话:0731-88482572。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对获得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生产经营,且获得长沙市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实地验收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集中受理上一个年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与验收企业的奖补。
四、设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特别是长沙市经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工信发[2014]141号)中关于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进行奖励的相关政策。
五、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通过市清洁生产审核并实地验收的批复或证明文件。
3、企业获得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
六、奖补标准:园区对获得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暂定四年,即从2017年-2020年,对在此期间获得长沙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市级和园区共1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即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不足10万元的部分由园区补足。
七、申报程序
1、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经实地验收后,提供相关资料向园区产业发展局申请奖补,产业发展局受理资料并进行初审。
2、园区分管产业发展的领导召集园区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对照企业获得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当年的长沙市实际奖励标准,拿出是否需要进行奖励补差和补差额度意见后,提请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
3、认定结果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园区财政分局按资金支付程序进行拨付。
八、责任领导:罗 辉
九、承办部门:园区产业发展局
十、责 任 人:王宇州
十一承办人员:伍 隽
十二、办理地点:园区办公楼4011办公室。
十三、服务电话:0731-88482577。
十四、监督电话:0731-8848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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