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业30条”第二批细则⑥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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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麓区引导和鼓励银行支持工业企业

  贷款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关于“降低融资成本”的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区财政存款存放的安全性,引导和鼓励银行加强对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的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范银行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择银行存款单位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资金存放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2、公正透明。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3、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资金收益、支持岳麓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岳麓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作为资金存放银行评选重要指标。

  二、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

  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1、竞争性方式。资金存放主体应就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2、集体决策方式。资金存放主体组织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负责财政资金管理单位相关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三、加强资金存放银行管理与约束

  1、建立银行恶意抽逃贷款和资金存款挂钩的联动机制。要求资金存款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尽力维持原有授信额度,不盲目抽贷、压贷,不因为银行的问题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2、对银行向工业企业已承诺续贷、企业满足先还后贷而不按实际续贷的,一经查实,我区转出不少于四倍抽贷额的资金存款。

  四、实施流程

  1、各相关工业企业可通过一站式窗口或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融资有关情况至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汇总相关情况并组织人员核实(内容包括: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是否尽力维持原有授信额度,是否盲目抽贷、压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是否存在向工业企业已承诺续贷,企业满足先还后贷条件而未按实际续贷等情况);

  3、区财政局按照《实施细则》,拟定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4、向企业反馈处理情况。

  五、服务单位

  区财政局预算国库科、经济建设科,服务联系电话:0731-88999381、0731-88999658。

  以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内容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所有条款的执行落实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督查落实。

  开福区引导和鼓励银行支持工业企业

  贷款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区财政存款存放的安全性,引导和鼓励银行加强对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的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范银行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择银行存款单位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资金存放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2、公正透明。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3、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资金收益、支持开福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开福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作为资金存放银行评选重要指标。

  二、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

  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1、竞争性方式。资金存放主体应就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2、集体决策方式。资金存放主体组织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负责财政资金管理单位相关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三、加强资金存放银行管理与约束

  1、建立银行恶意抽逃贷款和资金存款挂钩的联动机制。要求资金存款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尽力维持原有授信额度,不盲目抽贷、压贷,不因为银行的问题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2、对银行向工业企业已承诺续贷、企业满足先还后贷而不按实际续贷的,一经查实,我区转出不少于四倍抽贷额的资金存款。

  四、实施流程

  1、各相关工业企业可通过一站式窗口或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融资有关情况至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汇总相关情况并组织人员核实(内容包括: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是否尽力维持原有授信额度,是否盲目抽贷、压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是否存在向工业企业已承诺续贷,企业满足先还后贷条件而未按实际续贷等情况);

  3、区财政局按照《实施细则》,拟定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4、向企业反馈处理情况。

  五、服务单位

  区财政局预算科、企业科,服务联系电话:0731-84558136、0731-84558260;金霞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服务联系电话:0731-88482518。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2017年7月24日

  雨花区引导和鼓励银行支持工业企业贷款的

  实 施 细 则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区财政存款存放的安全性,引导和鼓励银行加强对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的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范银行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择银行存款单位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资金存放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2、公正透明。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3、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资金收益、支持雨花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对雨花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作为资金存放银行评选重要指标。

  二、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

  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1、竞争性方式。资金存放主体应就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2、集体决策方式。资金存放主体组织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负责财政资金管理单位相关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三、加强资金存放银行管理与约束

  1、建立银行恶意抽逃贷款和资金存款挂钩的联动机制。要求资金存款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尽力维持原有授信额度,不盲目抽贷、压贷,不因为银行的问题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2、对银行向工业企业已承诺续贷、企业满足先还后贷而不按实际续贷的,一经查实,我区转出不少于四倍抽贷额的资金存款。

  四、实施流程

  1、各相关工业企业可通过一站式窗口或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融资有关情况至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汇总相关情况并组织人员核实(内容包括: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是否尽力维持原有授信额度,是否盲目抽贷、压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是否存在向工业企业已承诺续贷、企业满足先还后贷条件而未按实际续贷等情况);

  3、区财政局按照《实施细则》,拟定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4、向企业反馈处理情况。

  五、服务单位

  区财政局预算科、企业科,服务联系电话:0731-85880157、85880159;雨花经开区财政分局,服务联系电话:0731-85049667;监督电话:0731-85880152。

  浏阳市本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评价分配

  办法(试行)

  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与银行对我市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有效防范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库〔2017〕3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湘财库〔2014〕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政府征管资金及基金存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银行评价

  (一)总体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不违背各项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改变各项财政资金所有权及征管方式,仅对财政资金存放的银行按照评价结果进行规范化及动态调整。

  2、安全性原则。在财政资金存放到具体银行的动态调整中要确保资金安全,防止造成资金流失或发生损失风险。

  3、贡献度原则。将在浏各银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融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税收贡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作为主要评价要素。

  4、可操作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力求简单易操作,指标基础数据来源方便准备,力求评价及存款资源分配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

  5、客观性原则。以定量指标为主要评价依据,既考虑银行经营状况又结合其服务水平,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二)评价体系

  1、评价体系设置以下三大类

  (1)经营状况指标:反映各银行在浏的资产质量、运营水平、偿付能力等方面,具体包括不良贷款率、存贷比。

  (2)经济贡献指标:反映各银行对浏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改革的支持贡献情况,具体包括税收贡献、贷款规模、项目贷款。

  (3)服务水平指标:反映各银行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创新产品开发及履约服务情况,具体包括业务差错、限时办结、存贷利率、账户管理、结算费用。

  2、三类指标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与说明

  (1)经营状况指标(30分):该项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浏阳支行季报,每项分指标得分控制在标准分上下50%(含)内,以下两项分指标得分之和为该指标得分。

  ①不良贷款率(10分):分总量、增量两项,权重分别为50%、50%。该项得分={(1-各自本季末不良贷款率)×50%+[1-(各自本季末不良贷款率-各自上季末不良贷款率)]×50%}×标准分。

  ②存贷比(20分):该项得分=[1+(各自本季末贷款余额与表外融资余额之和/各自本季末存款余额-在浏所有银行本季末贷款余额与表外融资余额之和/在浏所有银行本季末存款余额)]×标准分。

  (2)对浏贡献指标(50分):每项分指标得分控制在标准分上下50%(含)内,以下三项分指标得分之和为该指标得分。

  ①税收贡献(15分):分总额、增量、增速三项,权重分别为85%、10%、5%。该项数据来源于浏阳市国、地税税收季报。该项得分=(各自年初至本季末累计纳税总额/在浏所有银行年初至本季末累计纳税总额×85%+各自年初至本季末累计纳税增量/在浏所有银行年初至本季末累计纳税增量×10%+各自年初至本季末止纳税增速/在浏所有银行年初至本季末止纳税增速×5%)×标准分,上年零纳税银行的增速按在浏所有银行的平均增速计算,若遇在浏所有银行累计纳税增长为负时,由按全市财政收入增速计分。

  ②贷款规模(20分):分总额、增量、增速三项,权重分别为85%、10%、5%,贷款总额=(本季末贷款余额+本季末表外融资余额)×90%+本季末贷款累放余额×10%,贷款增量与增速按贷款总额的口径计算。该项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浏阳支行季报,该项得分=(各自贷款总额/在浏所有银行贷款总额×85%+各自贷款增量/在浏所有银行贷款增量×10%+各自贷款增速/在浏所有银行贷款平均增速×5%)×标准分。

  ③项目贷款(15分):分平台、行业、产业三项,权重分别为30%、30%、40%,该项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浏阳支行季报,该项得分=(各自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在浏所有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30%+各自对花炮与房地产行业贷款余额/在浏所有银行对花炮与房地产行业贷款余额×30%+各自对工业企业贷款余额/在浏所有银行对工业企业贷款余额×40%)×标准分。

  (3)服务水平指标(20分):该项数据除“贷款利率”来源于市级平台公司外,其余均来源于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每项分指标的累计扣分控制在标准分内,以下三项分指标得分之和为该指标得分。

  ①业务管理(5分):每出现一例资金收付(代理)业务办理差错或投诉扣1分;每出现一例涉农增量贷款基础数据报送不真实扣2分;除出票人自身原因外,银行必须保证财政票据送达后最迟次日将资金划出,每出现一例压票行为扣2分;未经财政审批,银行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每出现一例扣2分;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年检费、转账手续费、短信发送费、票据购领费等业务办理费用应全部免除,每出现一项未免除扣0.5分。积极配合财政撤销财政专户,每例加2分。

  ②贷款利率(10分):以所有市级平台公司季度内各银行未到期的每一笔贷款利率为基础,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各银行综合贷款利率,综合贷款利率以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公布的季初与季末加权平均计算)上浮25%为上限,低于上限每一个百分点加0.2分,高于上限每一个百分点扣0.2分;发现除利息外收取财务顾问费等费用的,每笔扣2分;无贷款得标准分。

  ③存款利率(5分):在每季度各个银行办理的财政资金定期存款中,以该银行出具的存款利率与办理当日人民银行公布同档基准利率比较,在上浮30%的基础上每上浮一个百分点加0.2分;无定期存款或上浮30%(含)以下的得标准分。对财政账户未给予协定存款利率优惠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

  3、本级财政资金配备

  市本级财政资金确定为上季度财政专户存款存量的40%和当年财政专户存款增量部分。根据各个银行上述三大指标得分情况,加总计算出单个银行的得分(新入驻银行在入驻后12个月内按其得分的1.2倍计算)。将单个银行的得分除以各银行得分总和,以此得出调整财政资金存放在该银行的分配比例。

  二、实施步骤

  1、每季度按各部门提供的季度数据对各银行进行评价计分,计算得出各银行的分配比例。

  2、根据财政资金收付、存放总额变化情况,按季度计算分配的比例,在下季度进行银行间资金调整。

  三、其他事项

  1、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表现(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贷款、进出口企业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信用村镇建设等)的银行,或者为财政部门积极主动提供创新性的支持行为(如新的金融产品、针对财政业务新开发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系统建设等),财政部门可酌情加分;对出现财政资金存放安全事故、故意压票导致重大、紧急支出不能及时到位,或是在承办财政业务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因服务不优,被重点税源企业投诉,经核查属实等现象的银行,财政部门可酌情减分。

  2、对地方经济作出特别重大贡献或因特别重大原因需地方政府支持的银行,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在资金分配时可适当倾斜。

  3、对因业务违规受到上级银行或监管部门处理,以及违规办理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银行,实行一票否决。

  4、被企业举报银行抽压贷,或银行向工业企业已承诺续贷、企业满足先还后贷条件下而续贷不到位,在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财政局查实认定为恶意抽贷、压贷行为的次月,财政部门转出不少于抽贷额两倍的财政性存款。

  5、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

  担保服务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二、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园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且在长沙经开区内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受理。

  四、办理时限:46个工作日。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7条“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出资,新设、参股或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各区县(市)及各园区的市场运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六、担保费标准:免收担保费。

  七、申报条件

  1、持续经营时间在1年(含)以上。

  2、符合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其产品有良好竞争力或市场潜力。

  3、在长沙经开区正常纳税,有连续纳税记录、无安全事故、取得环评合格证等。

  4、银行信用良好,无逾期记录、无司法诉讼等不良记录。

  5、长沙开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企业。

  八、申报材料

  1、担保业务申请表。

  2、基本资料: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含修正案)、消防及安全生产合格证明(如有)、环评批复(如有)、实际控制人夫妻及股东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人和高管履历等资料。

  3、财务资料: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提供科目余额表)、公司银行授信情况(含期限、授信金额、使用余额、担保方式等情况)等资料。

  4、经营资料:企业银行账户流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缴税凭证、产购销合同等经营资料。

  5、抵(质)押资料: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如有)等相关资料。

  6、其他相关所需资料。

  九、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提交申报材料。产业环保局初审通过后,将受理材料递交长沙经开区星城融资担保公司(下称融资担保公司)。

  2、尽职调查及评审(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融资担保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业务审查及风险评审后,向联合审核会议提出融资担保意见。联合审核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包括为区财政局、区产业环保局、区招商合作局、集团公司。

  3、联合审核(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区财政局召集区产业环保局、区招商合作局、集团公司等联审会成员对融资担保事项进行联合审核。

  4、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联合审核会议通过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后,提交管委会主任会议进行最终审定。

  5、合同签订(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融资担保公司根据主任会议审定意见,与申请企业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手续等。

  6、出具担保函(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融资担保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函。

  7、保后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对已放款的企业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保后管理等工作。

  十、分管领导:常利民。

  十一、承办部门及处室:产业环保局企业处。

  十二、承办人:杨佳文。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裙楼2楼206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4020071。

  十五、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

  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园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在长沙经开区内生产经营的小微工业企业。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受理。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设立依据

  1、《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7条“鼓励各园区设立国有独资的政府性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专业为园区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

  2、《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

  六、贷款利率标准:参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申报企业过桥转贷资金或小额贷款。

  七、申报条件

  1、在长沙经开区内注册、正常纳税申报、持续经营时间在1年(含)以上,符合国家工信部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工业企业。

  2、企业经营符合长沙经开区产业支持政策,其产品有良好竞争力或市场潜力。

  3、企业符合长沙经开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环保等要求。

  4、企业信用良好,没有逾期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行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5、企业近两年业务经营稳定,借款用途合理,还款来源明确。

  八、申报材料

  1、过桥转贷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证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最新工商信息登记表、最新《公司章程》、最新《验资报告》、行业资质证明文件(特殊行业);(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最近10天的征信报告:(1)贷款企业和担保企业信用报告;(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家庭成年成员、主要股东、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

  4、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财务资料:近3年12月份及近1个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套表(直接从ABC财税专家系统中导出,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资产清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家庭成年成员、主要股东及家庭、担保人及家庭的资产明细清单(填附表,提供资产权属证明、原始取得价值证明、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取证明等复印件)。

  6、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负债明细清单:贷款企业、担保企业、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家庭成年成员、主要股东、担保人目前融资结构明细表(填附表,提供银行授信批复、最高额授信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借据等复印件,同一银行某一贷款品种有多笔时,可仅提供最近发放的一笔的相关资料,其他类似的可不提供)。

  7、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简介:(1)公司简介(含关联企业、分支机构、发展战略、管理现状、产品供销情况、行业与竞争情况等);(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公司高管、担保人简介(含个人发展史、收入状况、婚姻状况、有无吸毒史、赌博、犯罪史等);(3)公司组织架构图。

  8、提供企业主要银行账户信息及最近1年的银行流水;提供最近1年有支付证明的工资发放记录及水电费支付记录。

  9、承诺书:(1)承诺以上所提供资料属实;(2)承诺无环保、安全生产、信用等问题。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长沙经开区财政局(金融证券办)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财政局(金融证券办)联合招商合作局、产业环保局对申报资料逐一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资料转交园区设立的国有独资政府性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

  3、复审。小额贷款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4、合同签订。对于符合放款条件的申报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5、稽核放款。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放款。

  6、收回贷款本息。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7、贷款备案。小额贷额公司定期向长沙经开区财政局报送每季度的小额贷款明细表和会计报表。

  十、责任领导:张湘鸿。

  十一、承办部门及处室:财政局(金融证券办)综合处。

  十二、承办人:孙英。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7楼705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4020170。

  十五、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小微工业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服务

  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小微工业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服务

  二、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按《宁乡县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 ﹝2017﹞21号)给予申报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受理。

  四、设立依据:根据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和宁政办发 ﹝2017﹞21号文件,对园区小微工业企业提供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服务。

  五、贷款利率标准:根据 宁政办发 ﹝2017﹞21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申报条件

  1、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抵押或担保措施。

  2、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合作银行在宁乡县域内,且转贷金额单笔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暂不纳入支持对象:

  (1)有银行贷款逾期或银行欠息未还;

  (2)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有法院经济纠纷案件未审结或未被执行;

  (4)其他可能对企业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停止为企业转贷:

  (1)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企业数据,隐瞒企业重大风险;

  (2)企业不遵循转贷管理办法或不配合办理转贷有关风险控制措施;

  (3)企业不履行转贷协议,在账户资金收支上设置妨碍银行、宁乡县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本协议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七、申报程序

  1、企业于贷款到期20日前,向贷款合作银行提交企业基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宁乡县受让银行债权审批表等。

  2、贷款合作银行组织对申请转贷企业进行放贷调查、风险评审,出具授信审批文件,贷款到期8日前在宁乡县受让银行债权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出具《银行续贷承诺函》,内容包括贷款额度及放款时间,并提交宁乡县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县金融证券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转贷业务。

  3、合作银行、宁乡县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贷企业凭合作银行出具的信审会决议或授信审批文件签订《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采取全权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银行操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账户、企业账户及合作银行之间的资金划转。

  八、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宁乡经开区金融证券办李金光

  九、承办人:童园

  十、办理地点:创业大楼1003室

  十一、服务电话:0731-88980641

  十二、监督电话:0731-87859708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助保贷”业务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解决园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困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园区与建设银行共同推出“助保贷”业务。

  一、贷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按照建设银行相关客户分类标准执行。

  二、借款人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并年检有效;

  2、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建设银行行业信贷政策,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3、客户在建设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承诺结算占比不低于建设银行贷款额度占企业贷款总额度的比例且不低于50%;

  4、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及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查询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6、无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高风险投机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等行为。

  7、园区和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三、担保方式

  同时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不低于贷款额度40%的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

  2、企业主及配偶或企业主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企业向助保中心提供具有法律效用的承诺函。

  4、企业助保金和园区风险补偿金代偿。

  四、贷款用途

  “助保贷”业务信贷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五、贷款额度

  采用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流程办理的客户,单户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七、贷款利率

  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借款人的债项评分或信用等级及综合回报情况,建设银行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

  八、还款方式

  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到期前分次还款方式; 循环贷款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九、贷款人提交资料

  1、填写小微企业入池申请(推荐)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贷款证(卡)(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及本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近一年税票;

  7、企业合同和章程(复印件);

  8、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9、公司股东会同意申请贷款及抵押的决议、贷款申请;

  10、客户基本情况的简要说明、公司法人简介;

  11、企业向助保中心提供具有法律效用的承诺函。

  十、责任部门

  1、责任领导:曾 理

  2、承办部门:财政分局

  3、承办人员:朱文波

  4、办理地点:长沙高新区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4楼405办公室(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雄天路2号)

  5、服务电话:0731-84638628

  6、监督电话:0731-84638678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设立“中小微企业

  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

  1、鼓励各园区设立国有独资的政府性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专业为园区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

  2、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出资,新设、参股或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各区县(市)及各园区的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二、政策依据:《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细则》(长两创【2015】2号);《长沙市智能制造、新材料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细则》(长经信发【2015】126号)。

  三、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2、运营主体。长沙金霞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规模。基金一期规模2000万元(合作银行为光大银行长沙新华支行),已于2017年5月份设立;基金二期规模2000万元(合作银行为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计划于2017年11月份完成设立。

  4、运作流程。由长沙金霞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建立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企业库内企业如有融资需求,可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合作银行收齐企业申请资料后,独立启动银行信贷审核程序,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企业给予授信,经园区确认后,合作银行可以发放贷款。

  5、政策目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条件为园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有效缓解园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五、服务对象

  风险补偿基金的服务对象为纳入企业库的企业。企业库内的中小微企业应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2、采用高新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计划;

  4、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中长期发展前景;

  5、海外高级人才归国创业创新;

  6、长沙市确定的其他重点支持的中小微企业。

  六、申报入库资料

  申请纳入企业库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需同时提供),需要盖公章;

  2、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审计报告(特别优秀的新设立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时限条件);

  4、现有可抵押、质押资产状况以及担保措施;

  5、银行贷款明细以及对外担保情况;

  6、近1个月内的工商信息查询结果;

  7、申请贷款用途、还贷计划及资金来源等资料;

  8、近1年纳税情况;

  9、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申报入库流程

  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长沙金霞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金霞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同园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分局等部门按条件筛选,经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园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企业库管理。

  八、管理办法

  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流程详见《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九、责任领导:吴正豪

  十、承办单位:长沙金霞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责任人:胡斌

  十二、联系人:刘剑鸣

  十三、办理地点:园区办公楼6016办公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4831535

【作者:】 【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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