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业30条”第二批细则⑧突出招大引强

  长沙高新区落实重大固投项目支持政策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关于对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的重大固投项目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新入园的先进制造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且为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排名以项目签约入园当年官方或社会普遍认可的权威媒体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榜单信息为参考标准,且该类型项目原则上须为新入园企业投资项目。

  2、项目在园区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代建部分)达到(或折合达到,下同)1亿美元(含)以上。

  3、项目投资方与园区就项目具体投资及支持事项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合同。

  二、实施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2条“根据合同履约及贡献情况,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和中国企业500强),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代建部分)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5亿美元及以上、10亿美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可分别给予5000万元、2.5亿元、6亿元人民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可包含供地等各类综合支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或设备购置”。

  三、执行标准

  在严格履行与园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投资、建设、产出及税收贡献义务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园区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代建部分)分别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5亿美元及以上、10亿美元及以上的,经园区认定后,可分别给予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5亿元、6亿元人民币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包含供地等各类综合支持),专项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或设备购置。申报对象与园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中所约定的所有政策支持奖励资金及费用均纳入上述奖励总额。若申报对象与园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奖励支持总额度高于上述标准,则园区按合同约定兑现相关奖励支持;若申报对象与园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奖励支持总额度低于上述标准,在申报对象达到上述固定投资奖励条件后,园区对奖励不足部分予以一次性奖补。

  四、申报时间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时间申报,未约定的于达到奖励条件的下一年度一季度内申报。

  五、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合同复印件、固定投资票据以及与项目方合同履约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及出具部门(单位)公章。

  六、办理流程

  1、申报。申报方按要求向招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初审。招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履约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会审、会签。

  3、审定。初审、会审通过的项目提交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如有必要可提交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工委会议集体决策审定。

  4、拨付。审定后的项目由区财政部门按审查意见和合同约定落实拨付相关产业扶持资金。

  七、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招商合作局

  联系电话:0731-88995019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鼓励固定资产投资。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世界500强企业在长沙经开区直接投资和中国企业500强投资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与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产值、税收等承诺和义务,在长沙经开区购地建设项目且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长沙经开区代建部分,且不包括集团公司借款所形成的投资)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

  三、受理时间:每年3月受理上年度的奖励申请。

  四、实施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2条“根据合同履约及贡献情况,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和中国企业500强),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代建部分)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5亿美元及以上、10亿美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可分别给予5000万元、2.5亿元、6亿元人民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可包含供地等各类综合支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或设备购置,扶持资金由区县(市)及园区财政承担”。

  五、执行标准:

  在长沙经开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5亿美元及以上、10亿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万元、2.5亿元、6亿元人民币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或设备购置。

  如项目引进时已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则不重复享受本优惠政策。

  六、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报前的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企业购买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财务资料。

  七、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受理期限内向长沙经开区招商合作局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招商合作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会同财政局、产业环保局等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审定。初审通过后,由招商合作局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4、执行。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招商合作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奖励政策。

  八、责任领导:张湘鸿。

  九、责任部门及处室:招商合作局招商项目处。

  十、承办人:贺年。

  十一、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605办公室。

  十二、服务电话:0731-84020065。

  十三、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

  委员会关于落实招大引强奖励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投资环境,突出招大引强,促进园区转型创新发展,打造千亿级园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以下简称“工业三十条”)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的500强企业。

  二、申报时间:每年组织企业申报1次。申报时间为3月1日-15日。

  三、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内。

  四、设立依据:工业三十条第十二条:突出招大引强。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和中国企业500强),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五、奖励标准

  1、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及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落户园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和中国企业500强),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代建部分)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5亿美元及以上、10亿美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可分别给予5000万元、2.5亿元、6亿元人民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含供地等各类综合支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或设备购置。

  六、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世界500强直接投资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2、申报企业为工业类总部企业,且为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3、符合园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

  4、申报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七、申报材料

  1、招大引强奖励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500强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4、项目情况介绍;

  5、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1日-15日向园区招商合作局提交申报资料。

  2、受理。招商合作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当年引进500强总部项目上报长沙市商务局审查,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园区相关部门审核。

  3、审核。招商合作局会同经济贸易局、财政分局等部门进行审核。

  4、审批。招商合作局按程序报园区党工委审批。

  5、公示。园区管委会将审批通过的企业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九、责任部门

  1、责任领导:谭利辉

  2、承办部门:招商合作局

  3、承办人员:彭飞宇

  4、办理地点:长沙高新区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4楼418办公室(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雄天路2号)

  5、服务电话: 0731-84638788

  6、监督电话: 0731-84638678

  浏阳高新区关于“突出招大引强”的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二、申报对象:在园区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代建部分)达到10亿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或达到5亿美元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受理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补贴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

  四、设立依据: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浏高新管发〔2017〕57号)。

  五、支持条件及标准

  (一)招商支持

  1、对园区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经园区可行性分析论证,履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并在招商引资协议中明确单位面积最低投资、税收、产出后,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国家确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标准的70%执行。

  2、对于实际到位投资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园区可为其代建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可租可售。

  3、对实际到位投资人民币5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在园区范围内,其项目用地范围外,可按不超过工业用地总净用地面积的10%,申请商住地块配建人才房。

  4、对实际投资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上,生产设备投资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上,且效益巨大的重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建成达产后,由园区向长沙市财政申报对项目设备购置给予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补贴奖励。

  (二)招大引强支持

  1、对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进行产业研究,着力引进产业链上的企业,完善产业配套,提升产业竞争力。

  2、根据合同履约及贡献情况,对新引进的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的项目,园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六、申报材料

  1、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附后);

  2、企业的营业执照;

  3、到位资金原始凭证、形成固定资产凭证。

  七、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一季度向招商合作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招商合作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审核。管委会分管招商工作的委领导,召集招商、产业、财政、工商等部门,召开联席评审会议进行审核。

  4、审定。管委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定。

  5、资金拨付。管委会财政局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责任领导:张露

  九、承办部门:招商合作局

  十、联系人:王冲

  十一、服务电话:0731-83208888

  十二、备注:具体按照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浏高新管发〔2017〕57号)执行。

  附件: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7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资金扶持申报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申请人

 

联系电话

 

2017年度主要经济指    标

2016

投资额

 

2017

投资额

 

2017

产值

 

2016

产值

 

 

申报

奖励

金额

 

  注: 1、一个奖项填写一张申报表;2、所有奖项申报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3、申报税收贡献奖及税收增幅奖的企业,需亩平税收在6万元以上;4、此表由企业填报(交原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凡属虚报的,一律不予奖励;5、此表随其他佐证材料于2月 日下班前一式二份交至管委会412办公室。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降低成本的若干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要求,进一步降低园区企业生产和运营成本,吸引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实力园区建设,现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产业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土地款除外),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

  (二)年纳税额30万元/亩以上的投产企业。

  (三)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批省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高新技术项目。

  第二条 对于年用电量在500万度—999万度的,区财政按现在0.8元/度的基础电价补贴企业0.2元/度;年用电量在1000万度—1999万度的,补贴企业0.25元/度;年用电量在2000万度以上的,补贴企业0.3元/度。低于0.5元/度部分不再进行补贴。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信用担保和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由区财政补贴担保费用,基金支持的综合成本年利率控制在6%。

  第四条 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程序和要求已批准新进入宁乡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承诺正常生产3年以上、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区财政按企业实际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园区按企业要求定制提供的厂房,企业可采取租用的方式获得厂房使用权。区财政按市场价格给予企业自租赁之日起前2年免租,后3年减半收取的优惠支持。自租赁之日起5年内购买标准厂房的,园区按该企业累计已缴纳租金1:1比例配置资金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第六条 鼓励引进企业(或资本)进行闲置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开发闲置土地的新项目投产后达到合同约定的,按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连续三年对新项目进行补助。

  第七条 在原合同兑现的前提下,现有企业租赁厂房或购地建厂扩大产能的,由区财政对其扩产所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30%连续三年给予补助。

  第八条 在宁乡高新区的企业高管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由区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给个人;企业高管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00-3000万元的,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80%由区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给个人;企业高管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区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由区财政按政策安排全额补助给个人。

  第九条 原则上同一项目(或企业)的同一事项不能重复享受区本级和上级优惠政策,即已享受上级优惠政策的同一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如遇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凡属招商引资过程中给予了“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如产业扶植资金等)的项目(企业)不予补贴。若企业5年内存在撤资、转移、搬迁等行为的,应全额退回政策补助资金。

  上述补助(贴)事项须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后予以执行。涉及跨年度和连续几年的补助(贴)事项,若考核当年未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则中止执行补助(贴)。

  其他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试行期5年。

  湖南暮云经开区新引进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新进企业奖补政策

  二、申报对象:在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暮云经开区)工商注册,且在暮云经开区内有生产经营和实际经营行为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新进企业奖补奖励,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四、办理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3条“鼓励引进总部经济”。

  六、补贴标准以及申报条件:

  对新迁入园区且第一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总部,由园区按当年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的6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需承诺5年内不外迁)。次年起三年内,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园区受益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争后奖补。对第一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购置一定商业地产作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园区按每平方米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由园区按租金市场指导价最高3年给予补助。对将设在园区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的制造业企业,其在园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级分成部分,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在2年内可由园区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七、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暮云经开区招商合作局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招商合作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单位)会审。

  3、会审。招商合作局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招商合作局按程序报园区两委会审议。

  5、公示。招商合作局将审批通过的企业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园区财政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八、责任领导:柳娟。

  九、承办部门及科室:招商合作局综合管理科。

  十、承办人员:陈妥。

  十一、办理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南湖大道108号暮云经开区管委会414办公室。

  十二、服务电话:0731-86947188。

  十三、监督电话:0731-86901758。

  岳麓工业集中区突出招大引强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突出招大引强。

  二、申报对象:工商、税务关系和生产经营场所均在园区且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且享受政策的入驻企业五年内不得外迁。

  三、申报时限:每年1月份受理上一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补贴申请,每年申报1次。

  四、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2条“突出招大引强”。

  五、补贴标准

  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即世界500强直接投资和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代建部分)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5亿美元及以上、10亿美元及以上的,根据合同履约及贡献情况,经审定给予5000万元、2.5亿元、6亿元人民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可含供地等各类综合支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或设备购置。

  六、申报资料

  1、《岳麓工业集中区促进企业发展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先进制造业企业相关证明资料。

  4、合同履约和贡献的佐证资料。

  5、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证明资料。

  6、企业5年内不外迁承诺书(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资料,经济发展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提交联审工作组进行会审。

  2、会审。联审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党政会审批。

  3、审批。党政会议研究审批。

  4、公示。将审批结果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财政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八、责任领导:厉雅硕。

  九、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十、责任人:陈建湘

  十一、办理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4007室。

  十二、服务电话:0731—84592891。

  十三、监督电话:0731—88578358。

  岳麓工业集中区促进企业发展政策申请表

  申报支持事项:

  (一项一报)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金额(万元)

 

工商登

记机关

 

国税登

记机关

 

地税登

记机关

 

实际经

营地址

 

主要

负责人

 

手机

 

微信或

邮箱

 

联系人

 

手机

 

微信或

邮箱

 

申报理由

(按照补贴标准填写)

 

提交材料清单(按照申报材料逐条填写)

 

备注

 
【作者:】 【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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