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业30条”第二批细则(13)构建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

  长沙市对外贸易行动方案

  (2017-2021年)

  为深入推动“对接新丝路推动走出去”开放行动,促进我市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夯实外贸产业基础,加快培育外贸市场主体,建设开放平台和载体,优化外贸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我市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外贸持续健康发展,为长沙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末,全市外贸总量实现翻番,力争达到300亿美元,年均增长实现15%以上,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力争达到100亿美元,年均增长30%以上,跨境电商外贸进出口力争达到100亿美元,年均增长100%以上。全市外贸依存度显著提升,外贸总量进入中部省会城市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基础,努力扩大外贸规模

  1、筑牢外贸产业基础。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推动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等优势产业,茶叶、麻纺制品、鞭炮烟花等传统产业转型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前瞻把握未来市场需求,加快发展北斗导航、机器人、3D打印等未来产业,努力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

  2、壮大做强外贸主体。积极引进外贸项目,充分发挥区县(市)、园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体作用,引进一批外向度高、带动性强的生产加工、贸易流通型项目,国家级园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进出口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省级园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进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引进和培育一批过5亿美元和10亿美元的外贸企业,着力将中兴供应链打造成进出口额过100亿美元以上的外贸龙头企业。力争到2021年,全市进出口额过亿美元的外贸企业达40家。

  3、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倍增”。依托浩通、一达通等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区县(市)、园区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结汇、退税、物流、融资、保险等外贸综合服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要积极为中小外贸企业开展“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力争在国家级园区、省级园区实现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依托艾瓦特、万成云商等平台型企业,推动“互联网+外贸”,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帮助有意向的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引导业绩回流,促进中小外贸企业“破零倍增”,到2021年,力争实现进出口实绩企业数超过4000家。

  4、发挥外贸平台聚合作用。发挥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高桥进口商品展示贸易中心、红星大市场等外贸平台的作用,培育中部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发挥园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载体作用,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和国际产业转移,增强发展后劲,到2021年,力争年进出口额过20亿美元的开发园区超过5家。发挥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作用,加快外向型产业集聚发展,到2021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含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亿美元以上,其中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达到80亿美元以上。

  (二)多措并举,不断优化外贸结构

  5、优化外贸商品结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出口分类指导,继续巩固和提升纺织服装、烟花爆竹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份额,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重。扩大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重要物资、消费品等产品的进口比重。发挥长沙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肉类等进口指定口岸作用,扩大产品进口规模。

  6、推动市场多元化发展。推动进出口市场结构从传统市场为主向多元化市场转变。继续深耕香港、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综合考虑经济规模、发展速度、资源禀赋、风险程度等因素,选择若干个新兴市场重点开拓,逐步提高新兴市场在我市外贸中的比重。

  7、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我市食品加工、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由低端向中高端发展。加快推动工程机械等先进装备制造业由加工组装、低端零部件制造向高端、关键或核心元器件制造环节升级。鼓励我市电子信息、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加工贸易特色产业向研发、设计等产业链上游部分拓展,向物流、品牌、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等下游部分延伸。引导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委托加工、深加工结转等业务。支持培育蓝思科技、湖南黄金等企业发展壮大。到2021年,力争实现加工贸易占全市外贸总量的30%以上。

  8、提升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水平。加快长沙“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加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培育,争取到2021年,省级以上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地的数量从目前的7家增长到12家。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软环境,吸引离岸外包企业向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集群。建设和完善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支持利用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峰会等推介长沙服务外包产业和企业,着力推动龙头企业的培育。到2021年末,离岸执行额力争突破10亿美元。

  (三)创新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9、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大力支持机电、高新技术外向型企业开展技改研发,促进产品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专利申请,到境外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构建国际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采购、生产、营销网络,进一步细分市场,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积极探索出口企业建立海外仓、体验店模式,拓展营销渠道。

  10、创新外贸发展模式。积极推广湖南高桥大市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做大外贸规模,争取获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积极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长沙金霞保税物流园、长沙高新区、长沙县等为载体,推进电商产业园建设,构建中西部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商务、海关、国检等大通关部门协同推进长沙跨境电商BBC保税备货模式,实现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发展。

  11、稳步推进“三外”联动。促成“外资、外贸、外经”联动发展,引导“外资、外贸、外经”相互促进,以外资促外贸,大力引进出口导向型企业;以外经带外贸,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带动外贸发展;以外贸引外资,发展贸易促进资本流动。增强“三外”联动效果,实现外资质量不断提高,外贸规模持续扩大,外经结构逐步优化,在更高起点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2、强化外贸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总揽作用,加强海关、国检、国税、外汇、商务等大通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各区县(市)、园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外贸作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举措,结合各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13、健全外贸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外贸通报、督查机制、重点外贸企业调度服务机制。完善外贸月通报制度,及时分析、研究外贸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外贸工作发展。加大外贸指标的考核力度,强化外贸在长沙市开放型经济考核中的权重,坚持客观公正、正向引导、激励为主、奖惩结合,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二)政策保障

  1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贯彻对外开放各项政策意见,认真落实国家、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加快出台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鼓励政策,加大在资金支持、出口退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创新。各区县(市)、园区要积极出台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

  15、创新外贸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出口信保融资、出口订单质押融资等金融扶持政策,帮助外贸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推动实施“报关即退”模式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融资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可循环使用的出口退税融资额度,助力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业务。

  (三)环境保障

  16、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全市口岸综合立体开放体系,畅通口岸国际通道。按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环境最优”的要求,海关和国检加快通关一体化建设,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基础上,逐步向“单一窗口”转变,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信息共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优化调整口岸开闭关时间,根据货物通关需求,推行“5+2”工作制。国税部门积极优化退税服务,提高出口税收函调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进级,确保等级评定准确无误,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退税到位。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平台企业提供更好的外汇服务。出口信保在承保条件、保费等方面给予平台企业优惠。

  17、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批,提升政务公开程度。加强综合服务体系特别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搭建政府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企业与金融机构、企业与企业交流平台,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在宣传推介、信息发布、项目对接、培训服务、咨询沟通、风险防范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改进政府工作人员办事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人才保障

  18、大力引进外贸专业人才。支持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用人单位,引进外贸战略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优化长沙开放型经济人才结构。开设高层次开放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快集聚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引进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服务外包等领域专业人才,打造具备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贸易实践的人才队伍。

  19、完善外贸人才培养机制。将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政人才培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依托我市各大专院校和职业院校,突出专业化培训,大力培养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化人才。支持企业加强外贸团队和人才建设,大力实施企业家开放型经济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开放型经济实用型、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程。

  长沙市企业“走出去”行动方案

  (2017-2021年)

  为深入推动“对接新丝路推动走出去”开放行动,助推企业积极“走出去”,依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把握对外投资和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发展趋势,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领、抱团出海、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经济外向度为目的,以壮大主体、开拓市场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促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一带一路”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家,对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推动我市优势产业、优秀企业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走出去”。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力争全市对外投资中方合同投资额、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在2016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年均增长15%,分别达到16亿美元和18亿美元;外派出国务工人员达3万人以上。建成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1家,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10家以上。培育10家以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龙头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以重点企业为龙头,推进优势产业“走出去”

  1、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培育中联重科、三一集团、山河智能等企业,在重点国家建立装配、维修基地和研发中心,推动装备制造企业吸收关键技术,整合全球优势资源,完善全球销售网络,引领全球行业发展。

  2、钢铁有色产业。重点培育五矿二十三冶、中冶长天、华菱集团、锡玉矿业、新华联镍业等企业,加快非洲、东南亚、澳洲和南美洲等地区境外资源勘探开发加工,建立我市境外资源基地,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实现我市优势产能输出合作。

  3、路桥建筑业。重点培育水电八局、中建五局、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湖南建工集团、湖南交通水利建设集团、远大住工等对外工程承包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央企湘企对接、产业联盟、抱团出海等机制,提升对外承包工程合作水平,打造我市路桥建筑行业从规划、设计、咨询、设备供应、建造到运营、维护、升级改造为一体的海外工程项目完整产业链,实现中国标准化住宅产业工艺、技术、标准整体‌“走出去”,以承包工程带动装备制造出口,以装备制造供应促进工程承包。

  4、农业。重点培育隆平高科、袁氏种业等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合作、设立海外培育、生产、加工基地等,提高农业技术国际合作水平和基础战略资源全球配置能力。

  5、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三诺生物、尔康制药、楚天科技、爱尔眼科、千山药机、方盛制药、馨航瑞康、威胜电子、拓维信息等企业,支持同国际领先技术合作,提高研发、设计、制造水平与国际竞争力,逐步使高新产业成为建设制造强市和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引擎新动力。

  6、跨境服务业。加快劳务、教育培训、文化艺术、传媒、旅游、餐饮、信息咨询等服务和技术‌“走出去”,推动对外劳务合作向高知识、高技术领域转变。依托湖南优势旅游资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大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和产品宣传力度,支持一批国际旅行服务机构做大做强。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动漫游戏、工艺美术(湘瓷、湘绣)等产业开展跨国投资。

  (二)以项目为载体,瞄准重点国家和地区

  7、巩固传统亚洲市场。以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国、阿联酋等传统国家为重点,充分利用这些国家与我国开展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发挥我市产业联盟和抱团出海等机制作用,助推企业全面参与亚洲邻国公路、铁路、港口、电力开发、市政等工程承包项目。以境外园区项目为载体,带动我市农用机械、化工轻纺、食品加工等企业加快产能转移,利用老挝、柬埔寨、泰国、孟加拉等国自然气候和天然环境,加大农、林培育养殖、技术交流和农产品加工合作。重点跟踪推进中联重科、三一集团、新华联镍业、尔康制药等在印度、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越南等国的投资项目和阿治曼中国城、湖南尔康(柬埔寨)经济特区、东帝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园区、老挝农业产业园等园区项目建设。

  8、强化非洲、南美、中东欧市场。在非洲,以埃塞俄比亚、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刚果(布)、安哥拉等为重点国家,抓住“中非十大合作计划”和非洲“三网一化”的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在工业、农业、基础设施、矿业、能源电力、住宅产业等领域实现突破。在南美,以巴西、苏里南等为重点国家,推动工程机械、矿产开发、住宅工业和农业等领域实现突破。在中东欧,以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等为重点国家,推动企业扩建农产品、轻工品营销网络,鼓励工程承包龙头企业参与基础设施、能源开发等项目招投标,提升我市装备、产品、技术和标准国际竞争力与国际认可度。重点跟踪推进水电八局、中建五局、湖南建工、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远大住工等企业在尼日尼亚、阿尔及利亚、刚果(布)、坦桑尼亚、苏里南等国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和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项目;积极筹划建设埃塞俄比亚-湖南机械装备制造园、波兰-湖南工业园、潇湘-伏尔加农机产业园等境外园区。

  9、开拓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以美国、德国、意大利、芬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为重点国家,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同业及上下游关联企业,通过建立研发、采购、生产、营销及配件售后服务网络等方式,获取行业前沿技术,抢占国际市场份额。引导我市工程机械、生物医药、高新技术等优势行业加强与欧美技术合作,引导农业产业开展国际技术、项目合作。重点跟踪推进中联重科、三一集团、山河智能、永清环保、三诺生物、楚天科技等企业海外并购项目。

  (三)以平台为抓手,打造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10、建设“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项目对接、业务培训、咨询沟通、投资环境、法律法规、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1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外投资及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建设,争取在服务理念、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有所创新,在行业自律、信息共享、“联盟抱团”等方面有所作为,努力成为政府的助手、企业的帮手、“走出去”的推手。

  12、壮大“走出去”产业联盟。引导企业抱团出海,在已建成的农业、建筑业、智能电力等7家产业联盟的基础上,推动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联盟抱团“走出去”。

  13、设立境外商务代表处。争取在我市企业对外经贸合作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8家以上境外商务代表处,搭建境外综合服务平台,延伸“走出去”服务触角,促进我市“三外”工作联动发展。发挥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的作用,完善境外投资促进网络。

  14、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加强“走出去”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引导企业按照投资目的国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境外项目,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督促按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整理并发布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加强风险预警,协调解决境外突发事件。

  15、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境外相关国家政府投资促进机构及商协会合作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召开形式多样的投资推介会和项目对接会,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支持。

  16、完善“走出去”意向项目库。每年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长沙市对外投资专项调查工作,掌握企业最新对外投资意向与需求,完善长沙境外投资意向项目库,做好意向企业的培训和跟踪服务。

  17、强化国际人才交流培训。采取政府资助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对“走出去”重点企业跨国经营人才的培训,开设企业高端人才培训班,进行有关“走出去”的法规、政策、文化、语言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引导高校、高职院校培育翻译人才、海外营销策划人才、国际经贸和法律人才,搭建国际人才交流平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管理能力。

  18、加大“走出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杂志、广播等媒体,加大力度报道我市“走出去”工作成绩,国家、省、市相关“走出去”政策以及重大境外园区、境外项目和重点外经企业,营造良好的“走出去”工作氛围,提升企业海外投资信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走出去”保障机制

  19、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对重大的对外投资和合作交流项目建立部门对口联系调度机制,实现一个重点项目,一套服务体系,及时掌握企业投资需求和动态,研究、解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帮助企业突破项目瓶颈制约。

  20、完善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建立境外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不断提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引导企业建立应对“走出去”应急预案和相关措施,有效防范、应对和处理境外突发事件。提供商事法律服务,完善商事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国际化经营保驾护航。

  21、完善目标任务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增强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创新思维,转变观念,明确目标导向,形成整体合力。根据区县(市)、园区特点,科学设定考核目标,加强对区县(市)、园区外经工作的指导与督查,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现考核的日常化、精细化。

  (二)加强“走出去”政策支持

  22、出台“走出去”支持政策。明确扶持方向和扶持重点,设立市级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开展境外投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园区在“一带一路”参与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并逐步要求有能力的区县(市)、园区配套出台相关政策,达到上下联动、政策互补的效果,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23、探索设立“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发展基金。基金以政府部分出资引导,金融、投资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设立和运作。基金主要支持我市走出去对接“一带一路”暨国际产能合作的重大优质项目建设。

  24、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等为抵押获取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开拓海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金融风险。

  长沙市招商引资行动方案

  (2017-2021年)

  为深入推动“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开放行动,抢抓“十三五”期间全球投资新机遇,依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我市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区位优势,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崛起”战略发展机遇,以外向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为导向,发挥湖南湘江新区、临空、临港、临铁片区及开发园区的招商平台优势,创新招商方式,精准定位,着力引大、引强、引优,壮大优势产业,延展、提升产业链;积极对接湘商,引导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不断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为全力打造“三个中心”、建设“四更”长沙和构建国家中心城市新格局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1年末,实际利用外资70亿美元,年均增长8%;利用省外境内资金1260亿元,年均增长10%;利用市外境内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10亿元,年均增长12%。

  ——项目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21年末,累计新引进投资额逾100亿元项目5个以上,50亿元项目100个以上,世界500强投资项目30个以上,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投资项目50个以上。

  ——外贸项目进一步增加。到2021年末,新引进进出口过5亿美元的企业10家以上,形成50亿美元以上的外贸进出口平台2-3家。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招商重点产业

  1、制定《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委、市国资委、市文产办、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围绕全市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优势特色产业,智能家电、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移动互联网等新“千亿级”产业,北斗导航、虚拟现实、机器人、3D打印等未来产业,精准制定《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列出行业清单,作为全市招商工作总指南。

  2、确定各片区招商引资主导产业。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园区要根据功能定位,明确各自招商引资主导产业,依据《长沙市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分区目录表》,国家级园区按照“两主一特”、省级园区按照“一主一特”进行产业功能分区。

  (二)强化联动招商意识

  3、建立部门协同合作的大招商格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以及市政府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的原则,规划和推出具有行业重大影响力、带动力的高质量招商项目,并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招商经贸活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拓”的新局面。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世界500强企业的引进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中国500强企业的引进工作,市工商联牵头负责民营500强企业的引进工作。市商务局做好市级重点招商项目的收集和初审,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建立市级重点招商项目库,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印发年度招商活动计划。

  4、搭建和对接多元化的招商平台。统战、工商联、外侨、侨联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境内外重要商协会、华人华侨组织、驻外使领馆、友好城市的影响力,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园区要积极探索“招商合伙人”制度,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以驻点招商为突破,对内依托市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办事处,构建主动承接环渤海经济圈、长三角、珠三角优质产业转移的招商格局;对外重点对接与我国签订自贸区协定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利用湖南驻美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香港等商务代表处及各境外商协会的招商平台“窗口、协调、桥梁、服务”作用,构建境外招商引资新格局。

  (三)开展精准务实招商

  5、精准锁定500强企业,着力推进招大引强。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建立健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及其重点关联企业名录,完善企业信息档案,对其战略布局、发展趋势进行实时化跟踪和动态化管理;根据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联合国际专业机构,开展我市产业发展和相应500强企业投资战略的深度调研,形成专业化的专题产业研究报告,精准锁定拟引进的目标500强企业,找准项目合作点,制定招商线路图和专门招商方案,高效推进前期对接。

  6、对接优质湘商资源,引导回长投资建设。以实体经济、高端环节、高端要素为重点方向,掌握和跟进优质湘商投资动向,引导在外湘商将总部企业整体搬迁到我市或在我市新设立综合性、地区性总部,打造湘商“生产基地”和“总部集聚地”。鼓励商会组织在外湘商在我市自建或共同筹资建设总部回归园区。

  7、发挥重要载体作用,增强产业聚集性。充分发挥“一区一廊”产业载体作用,湖南湘江新区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着力引进企业区域总部,临空、临铁、临港三大板块重点引进境外和珠三角、长三角、渤海经济圈的外向型企业,不断提升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高铁新城、霞凝新港的项目培育和开放发展载体作用。充分挖掘现代楼宇载体功能,分类优化总部经济政策,引导双创空间进楼宇,吸引大企业、大集团来长设立区域总部,促成更多回归湘商进驻精品楼宇,实现楼宇去库存和效益提升。

  8、以招商活动为平台,形成招商新格局。积极组织参加 “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泛珠合作论坛”、“中博会”等重大活动。举办各类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在项目包装、宣传推介、客商对接等方面精准发力。围绕引进产业龙头企业以及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引导在外湘商回长开展考察、洽谈合作;广泛捕捉500强企业投资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形成“高层对接、百渠招商、重点引进”的招商格局。

  9、完善日常调度机制,提升招商实效性。市商务局统筹省、市级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并建立市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对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进行专项调度和督查,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通报、年度综合考核”。其中,年度签约率力争达到30%以上,签约项目年度履约率不得低于80%,履约项目年度资金到位率不得低于30%。

  (四)提升招商引资对外贸发展的贡献度

  10、以“三外联动”为纽带,引进外向型龙头企业。实施“三外联动”战略,把引进外向型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任务,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行业,着力引进一批出口导向型龙头企业。

  11、承接产业转移中加大对外向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研究支持承接外向型生产加工企业梯度转移的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到东部沿海地区和境外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的招商推介活动,对接行业龙头和知名湘商,引导配套产业链向长沙转移,推动形成外向型企业集聚发展态势,并逐步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着力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

  四、保障措施

  12、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支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对已有的政策全面梳理,做好上级政策的对接衔接,在法定权限内研究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为企业做好服务。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势集聚,支持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方式由“补贴投入”向“股权投入”转变;由“项目入驻前扶持奖励”变为“项目建设中和建设后扶持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卓有成效的中介和机构,允许给予一定奖励。

  13、营造优质“亲商”环境。严格依法行政,改善政府服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深入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体制,促进投资便利化。充分发挥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企业职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应及时回复并协调办理,探索全市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应诉办理机制。

  14、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全市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增强招商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兑现招商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5、加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市开放型经济年度考核,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引资实绩进行统筹考核,并适当增加考核分值比重,考核得分与市绩效评估挂钩,对未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

  16、加大招商工作保障力度。加大招商引资活动出境便利化,对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实行适度灵活的出境管理政策,根据量化管理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境批次数;对参加市委、市政府重大境外招商活动的出国(境)团组给予优先办理。根据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招商经费和用车保障工作。

【作者:】 【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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