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业30条”第二批细则(15)鼓励两型产品采购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关于鼓励采购园区企业生产的两型产品实施细则(试行)
一、事项名称:鼓励园区工业制造业企业优先采购园区内企业生产的两型产品。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生产经营的工业制作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集中办理企业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购买园区两型产品的奖励。
四、设立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中关于鼓励两型产品采购的相关政策。
五、奖补标准:园区工业制造业企业采购园区内其他企业生产的两型产品、且年度内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按采购总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其缴纳园区实得税收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市财政局适时发布的《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
3、企业年度采购列入《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园区内其他企业生产的两型产品明细和对应的采购发票,且采购发票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
七、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工业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向园区产业发展局申请,产业发展局受理资料并进行初审。
2、园区分管产业发展的领导召集园区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联审结果提请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
3、认定结果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园区财政分局按产业扶持资金进行支付。
八、实施期限。本细则试行一年,即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根据试行情况完善后再另行公布。
九、责任领导:罗 辉
十、承办部门:园区产业发展局
十一、责 任 人:王宇州
十二、承办人员:伍 隽
十三、办理地点:园区办公楼4011办公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8482577。
十五、监督电话:0731-8848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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