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刘岳建议完善相关程序措施 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施行

  长沙晚报记者 黎铁桥

  据调查,《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实际存在家庭暴力人群与实际申请人身保护令人群数字上还存在很大差异,家庭暴力受害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申请人身保护令。市政协委员刘岳建议,进一步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施行,真正让家庭暴力受害群体得到法律保护。

  [缘由]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我国反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自此,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案件,申请人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制度施行的一年多时间中,人民法院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复议、执行实践过程中均存在一些问题。

  [深度解码] 现阶段,实际存在家庭暴力人群与实际申请人身保护令人群数字上还存在很大差异,人身保护令发挥作用的空间还能更大。

  公安机关应该严格区分家暴案件与其他案件,对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及时出具告诫书。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应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法院应该加强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作出。由于此类案件当事人往往因证据意识不强,不能及时通过报警、验伤、拍照等方式收集保留证据,举证较为困难,不利于受害者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成立专门合议庭,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和性别平等意识强的女性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将部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交由专门合议庭审理,增加裁判尺度的统一性,维护妇女合法权利。

  [对策建议] 刘岳委员建议,应当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送达程序规定,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执行到位。 建议出台相关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程序的规定,其中需对 “有关组织”的具体指代描述清楚;在被申请人、有关组织工作人员拒绝签收时处理方式作相关指导;在送达上能否适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时机问题上作进一步规定。确保在实操过程中衔接执行程序,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执行到位。

  各部门应当共同宣传、扩大社会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认知。由于许多受害者没有证据意识,也不清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申请保护机制,使其无法以保护令维护自身权益。所以在受害者受到家庭暴力在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或向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时,上述部门有义务与受害者注重沟通,向受害者宣传普及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材料,并提醒受害者准备相关报警材料、治疗诊断材料及伤势鉴定报告,采取切实措施来固定对方的家暴初步证据。

【作者:记者 黎铁桥】 【编辑:曾茜】
关键词:两会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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