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宁乡撤县设市
国务院批准宁乡撤县设市
2017年4月10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宁乡县设立县级宁乡市的批复》中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宁乡县,设立县级宁乡市,以原宁乡县的行政区域为宁乡市的行政区域。由湖南省直辖,长沙市代管。

2017年12月3日,湖南宁乡市成立大会举行,宁乡正式撤县建市。“市”和“县”虽为一字之差,但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由“县”改为“市”,意味着由以农村为主的县域发展,向着以城市为主的市域发展转变。
立足新的时代,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千年古邑宁乡从此迈入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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