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反转!湖南高速公路上被追尾,前车全责,后车驾驶人却被拘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7日讯 据湖南高速警察消息:驾车时被追尾,一般情况下是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但6月12日发生的一起追尾事故,却是前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交警到达现场,经过勘察、调查后,又将后车驾驶人拘留。到底是咋回事呢?

  12日,娄怀高速往东转沪昆高速匝道口两小车发生追尾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处置。

  后方小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该车在超车道上正常行驶时,前方一辆小车在未开启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道,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前方小车负全部责任。

  可正当民警划分事故责任

  进一步核查驾驶证信息时

  又有了新的发现!!!

  民警在查看后车驾驶人杨某出示的驾驶证时

  发现该证件疑似伪造

  面对民警询问

  杨某的回答更是吞吞吐吐

  试图在掩饰着什么

  那么杨某为什么会有这种反应呢?

  原来杨某并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所出示的驾驶证是在四川老家

  通过路边“小广告”非法“购买”的

  最终,因在未开启转向灯的情况下强行变道,前方小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车驾驶人杨某因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7日。同时,杨某因涉嫌使用伪造证件,已被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接下来

  我们一起通过视频回顾一下整个经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胡椒蜀黍温馨提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作者:】 【编辑:谭伟】
关键词:高速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