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敏)4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

  《通知》明确,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作者:全媒体记者 朱敏】 【编辑:姚碧姿】
关键词:湖南 残疾 孤老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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