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丨长沙法治政府建设改革与创新成果丰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8日讯(记者 钱娟 )今日,长沙市庆祝改革开放40年第2场新闻发布会举行,市政府法制办通报改革开放40年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改革与创新取得的丰硕成果。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长沙以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改革与创新”,形成了享誉全国的法治政府建设“长沙范本”。 “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等荣誉纷至沓来,长沙已具有率先全国建成法治政府的潜力。

  近年来,长沙围绕行政职能优化,将合法性审查贯穿于“简政放权”改革的全过程,通过合法性审查和把关,市级行政职权由9706项精简为3651项,精简62%,以清单形式列明部门责任事项4417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法治化的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长沙创新“智慧用法”的新模式, 2017年向13个省级以上园区下放89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并赋予湘江新区44项市级权限,有效推动“项目审批不出园”;2018年5月通过法制审查,公布了长沙“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共计1307项,其中市直部门1245项,国有企业62项。

  A.改革引航

  从制度设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座城市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近年来,长沙致力于创建具有长沙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设计来引领、规范、固化法治建设,致力让法治成为长沙最显著的城市特质。

  率先全国出台首部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制定《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明确了社会管理“十个法治化”的基本路径。《纲要》得到中央政法委的大力推介。

  率先全国出台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为创新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规定》得到原国务院法制办、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高度认可,并在全国进行大力推介。

  率先出台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以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率先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长沙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长沙市政府立法听证操作指南》等60多项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为长沙率先在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明确了发展方向,探索出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的“长沙路径”。

  B.改革探路

  以法治优化政府服务职能

  把服务改革发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题,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在哪里,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实现法治与改革发展共生共进,致力让法治成为政府治理的基本方式。

  以法治化的理念推进行政职能法定化。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近年来,在各类机构改革中对所有涉及改革的单位“三定”方案进行两轮合法性审查,切实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和事权分离等问题;围绕行政职能优化,将合法性审查贯穿于“简政放权”改革的全过程,通过合法性审查和把关,市级行政职权由9706项精简为3651项,精简62%,以清单形式列明部门责任事项4417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法治化的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智慧用法”的新模式,尤其是2017年向13个省级以上园区下放89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并赋予湘江新区44项市级权限,有效推动“项目审批不出园”;2018年5月通过法制审查,公布长沙“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共计1307项,其中市直部门1245项,国有企业62项。此外,用法治方式打破证明事项“信息孤岛”,全面推进长沙市各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清理,取消地方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31项。

  以新的模式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对行政综合执法进行制度层面的设计,在长沙县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6年4月21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有效改变“多头执法”格局;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纵深发展,在浏阳市成立全省首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635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指导各区县(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芙蓉区成立全省首个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

  C.改革攻坚

  切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随着长沙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长沙市以创新的思路和方式,致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创新建立适应改革发展的地方立法框架制度。一是政府立法规章制度体系。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与《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相辅相成,推动“长沙立法模式”法治化、品牌化。二是生态文明建设法规规章体系。颁布《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共同形成以山体水体保护为统领、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保护双管齐下的地方立法特色。三是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出台《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领域的立法,推动改革决策与创新社会治理并驾齐驱的地方立法特色。

  创新构建“互联网+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全面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不断创新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运行轨道。五年来,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1266件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向法定监督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340件,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481件,审查“三统一”文件674件。尤其是近年来针对长沙工业30条、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1+4”政策、长沙市人才新政22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文件等40余项政策的实施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特别是为切实维护国旗的尊严,出台《长沙市国旗升挂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国旗宣传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创新构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引领和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完善。截至目前,9个区县(市)政府全部出台法律顾问制度,36个市直单位、188个区直单位、84个乡镇(街道)聘请了法律顾问。

  D.改革发力

  不断提升法治服务经济发展水平

  在经济新常态下,长沙市不断创新法治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始终把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延伸到经济建设的全过程,致力让法治成为长沙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率先从法律层面探索PPP项目的落地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对长沙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重点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具体操作方式、经典成功案例等方面进行系统的专题研究,先后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万家丽高架、空港城项目、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长沙市敢胜垸和苏托垸污水处理等重大PPP项目进行前期介入、优先审查、专人负责、集体讨论,确保了重大PPP项目的落地实施。

  率先从法律层面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智囊团”的作用,积极探索重大项目法律审核把关的机制,在研究决策重大项目时,针对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协议等进行法律审查,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为项目单位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五年来,深度参与了长沙市畅通城市建设、长沙铁路南北站迁建、轨道交通建设、湘府文化公园项目建设等340余个重大项目建设,为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率先从法律层面加强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创新。按照“质量与效率”并重原则,创新合同审查主办制度、合同审查日志制度、审查报告制度和专家审查制度,全面提升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质量,五年来共审查政府合同987份,审查合同金额8120亿元;创新市属国企合同管理机制,通过日常业务指导和合同模板审查把关,有效提升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E.改革聚力

  努力为百姓福祉“添彩”

  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致力让每一个行政行为都闪耀法治的光辉。

  政府立法模式让群众更有参与感。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立法,率先全省设立宁乡县沩山乡政府、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等首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通过举行立法听证会来充分吸纳民意、听取民声,其中《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听证会还进行了网络直播。

  行政执法监督让群众更有公平感。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通过单独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强化考核结果通报;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引领作用,全市7家单位成功创建首批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发证”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组织全市17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切实提升执法队伍形象。

  行政争议化解让群众更有尊重感。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常态化开展行政复议听证,让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复议。加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绩效考核。近五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51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198件,依法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长沙法治政府的形象得到进一步彰显。

【作者:记者 钱娟 】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法制 长沙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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