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狮”传销涉恶组织127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胡红忠) 日前,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对胡某国、卢某军、李某正为首的涉恶传销组织共12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卢某军、胡某国、李某正受其上线人员安排,分别在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星沙地区,以销售所谓“天津天狮集团”产品的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分别以卢某军、胡某国、李某正为首纠集骨干成员和其他组织成员在一起,通过非法拘禁、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长沙市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传销组织分为经理、大主任、主任、“老板”或“国宝”四个层级。经理决定窝点的设立,掌管从被害人处搜刮到的财物;大主任分管数个窝点,向经理报告工作;每个窝点还设一名小主任,管理各窝点的日常工作,并向大主任报告工作;小主任安排窝点的成员使用QQ、微信等聊天软件以介绍工作、交友、谈恋爱等为幌子,将新人骗入传销窝点。新人被骗到窝点后,由主任安排、带领窝点的成员一起对新人进行控制,胁迫新人交出自己身上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财物,并不断安排对其进行传销“洗脑”、体罚,逼迫其购买所谓的传销产品“香妃丽人”,以获得加入组织资格。

  鉴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犯罪事实以及涉及罪名众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公安机关沟通,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多次组织召开员额检察官会议,核实梳理、汇总案件证据,确保犯罪事实和案件定性准确。

【作者: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胡红忠】 【编辑:曾茜】
关键词:芙蓉区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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