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一男子因多次在婚宴“蹭”酒喝,被拘!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3日讯 据宁乡公安消息 有这样一名男子,嗜好喝酒,尤其喜欢喝白的,有事没事就喜欢小酌一口,但他喝的这酒跟别人的可不一样,既不是自己买的,也不是别人送的,而是来自不同的酒店不同的宴席。

  2019年12月16日,租住在宁乡的李某“酒瘾”又犯了,可是囊中羞涩,身上没有钱,怎么办?于是,他便骑着小电驴出门了,看能不能“蹭酒”喝。

  在经过玉潭街道某酒店时,李某发现这里有人办喜宴,便趁人不注意,在喜宴现场偷拿了2瓶“海之蓝”的酒后,立马骑车回家“醉生梦死”了。

犯罪嫌疑人李某指认现场

  过了几天,李某偷的酒喝完了,他又寻思着继续寻找盗窃目标。

  12月22日,李某又来到了玉潭街道,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在两个酒店偷得了1瓶“天之蓝”、1瓶“水井坊”,当他在第三家酒店继续作案时,被酒店保安当场抓获并报警。

犯罪嫌疑人李某指认现场

  玉潭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将在酒店偷拿酒水的李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酒店的宴席上偷拿酒水

  这事确实让人难以发现

  办酒席的要忙着各种招呼客人无暇顾及

  来吃酒席的客人更不会留意这些细节

  用李某的话来说

  “拿走一两瓶,根本没人发现……”

  但是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毕竟这是偷盗,是违法犯罪行为

  不仅仅是天知地知你知

  你做了,蜀黍总会知道

  所以,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

  千万别伸手,蜀黍正盯着你呢

  咱再来说说这李某

  其实也算是警察蜀黍的“老熟人”

  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2015年因犯盗窃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8年因犯盗窃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哦哟

  还真把看守所当成自己的家了?

  这一次,他又进去了

  不过安安还是希望他能回头的

  因为

  看守所并不欢迎各位的前往

  温馨提醒:大家在酒店、饭店进行宴请聚会时,最好由专人负责看管好酒水等财物,不给浑水摸鱼者可乘之机。

【作者:】 【编辑:曾茜】
关键词:婚宴 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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