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型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对美加征关税 稿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0-02-01 19:25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 video 标签。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 audio 标签。 海关总署: 为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称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我对美232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上述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免税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作者:】 【编辑:谭伟】 长沙晚报社版权声明 关键词:关税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