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工作的通告
各区、县(市)应急局、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防止交叉感染、保护企业办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应急部门行政审批等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
提倡线上审批。非特殊情况,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咨询,减少人员接触。充分利用长沙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各类审批业务。办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单位(企业)通过长沙市政务服务网的“多规合一”入口,开展投资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非煤矿山生产等相关许可证的通过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省应急厅《关于暂停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和考试活动的公告》(2020第3号)的要求暂不办理。
各类申报材料可先在系统中上传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可以快递方式寄达,或疫情结束后补交。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
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2号),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应急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按照长沙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要求填报各类资料,市应急局全程网上审批,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各相关业务处室,根据长沙市《关于新寇肺炎疫情期间减轻企业负担精简督查检查等有关活动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44号)执行,未按时核查的在疫情结束后以行政执法检查的形式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企业在疫情结束后将纸质版递交长沙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企业对资料的真实性、现场的安全条件负责,如发现资料不实、现场不符合安全条件,我局则按照“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要求。将所发生产、经营许可证撤销。
三
疫情期间安全评价和设施设计中介服务单位尚未复工的,可由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和安全距离等需要的数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和《设施设计专编》,其真实性由企业负责。
中介机构需要专家签字的可采用电子版的形式代替,疫情结束后,中介机构对本单位出示的《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编》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资料送到我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四
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疫情期间证书到期的需要复审的,可通过企业出示承诺书代替,同时持证人通过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知识,达到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要求。但应在一级响应解除后1个月内完成规定培训、考试和复审。
五
现场预约办理,做好防疫措施。各类申报材料可以邮寄方式递交,审批办结后,相关批复材料以邮寄方式送达,或通过邮件发送批复扫描件,尽量避免人员接触。
对少数确需现场办理的应急或特殊事项,可事先电话预约办理。相关申报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减少陪同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办即走,减少停留时间。
六
“三同时”评审方式。疫情期间,一般不召开评审会议。确需专家评审评估的项目,充分利用视频会议方式,开展线上评估评审。会前,评估评审单位应提前将文本电子版发给各位专家和部门相关同志,并电话沟通好会议相关工作。
会后,专家意见表以邮件方式发送签字扫描件,尽量减少纸质材料的传送。
七
各区、县(市)应急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加强在线值守、在线咨询,切实为申请人办理各类审批事项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长沙市应急局政务窗口咨询电话:88665338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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