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宣传周丨天心应急:以案释法,严查违法!强力推动责任落实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日讯(通讯员 谢赛虎)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2月1日至7日是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据了解,自第二轮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开展以来,天心区共检查企业843家,发现隐患1671条,责令整改815家,罚款37万余元。
案例1: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未定期组织演练案
2022年11月16日,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定期组织演练。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条第(二)项、《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长沙某玻璃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未定期组织演练案
2022年11月16日,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对长沙某玻璃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条第(二)项、《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长沙某玻璃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湖南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案
2022年11月14日,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未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问题。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条第(四)项、《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湖南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长沙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3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2 年10月12日,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长沙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名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望、王某平、罗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长沙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以上4起典型案例,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也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依法治安、精准执法,多措并举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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