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应急:一企业违反应急管理部10号令被处罚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8日讯(通讯员 谢赛虎)为落实长沙市“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工作要求,5月15日,天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辖区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及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出口专项检查。
“您好,请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告知身份证号码。”在长沙市某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有1名员工在开展电焊作业,通过查验发现,该公司员工胡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被天心区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
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条第(二)项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把好准入关,确保人员持证上岗,同时注意证件有效期,避免过期!
【法条链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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