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个方面推进法治长沙建设
黄俊峰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们党对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执着追求,深化了我们党对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表明了我们党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治理方式。
“法者,治之端也”。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保护;百姓平安福祉,依靠法治守卫。近年来,长沙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已先后获中国法治政府奖、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称号,三度被授予“长安杯”,连续14年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法治已成为长沙的鲜亮底色。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实现新目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从五个方面着力建设充满生机、成就辉煌的法治长沙。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长沙建设朝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推进法治长沙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使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重大法治事项报告、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使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具体化、更富实效性。
完善科学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立法是法治之先导,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通过地方立法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长沙实践,围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及实施“强省会”战略的现实需求,在要素市场配置、产业链融合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社会治理创新等重要领域,打造一批具有长沙辨识度、富有时代感的标志性立法成果。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发挥地方立法“船小好调头”的优势,既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可以搞一些“小快灵”,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健全法规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实施等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作用,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智、汇集民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着力转职能,全面厘清政府权责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健全涉众型重大决策、重大改革等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实打实地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整治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的顽瘴痼疾,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坚持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化“亲”“清”政商关系体系构建,建立“亲不逾矩、清不疏远”的健康生态。
严格公正司法,让公平正义更加触手可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人间是非的终局裁判者,其是否公正对于全社会具有直接的重大影响。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追责惩戒机制,让司法责任制“长出牙齿”,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把情、理、法结合起来,既求“案结”、更要“事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全过程都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畅通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司法渠道,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让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要高质量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将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风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更多法治资源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通过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作者系长沙市法学会秘书长,本文系长沙市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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