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新岗:村官辞职办酒席不值得同情
长沙晚报评论员 庹新岗
“哪怕这个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最终,婚礼办了32桌,前后花费六七万元,份子钱收了三四万元。 (11月19日《华商报》)
村官因为要给独子大办婚宴而辞职,消息一出,在网上出现了不少为马某叫屈的声音。他们主要的观点是,花六七万元办32桌酒席,事不大却要因此辞职,纪律未免显得太没人情味了。对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首先,马某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和村干部,办酒席不能只考虑人情世故,更多还是要从遵守党纪方面考虑。既然当地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婚宴的标准是20桌,那么就必须遵规而行。这没有商量的余地,即便马某有各种特殊情况。因为,纪律的威信来自于严格执行,如果这次为马某开一个口子,下次王某、李某会不会也依法炮制?32桌可以被放行,那么33、34桌呢?还有,此前办酒席没到32桌却被处分的干部,会不会心有不服?如此一来,紧箍咒就会变成松紧带,成了看客下菜的假把式,毫无约束力。
其次,从各地为党员干部办酒席设限的初衷来看,此举也不是在故意为难他们。红白喜事禁止大操大办,目的就是为了刹住请客收礼、铺张浪费之风。今天马某如此操办,看起来不太扎眼,但其副作用可能更加隐蔽。因为,与此前曝光的一些村官办天价酒席不同,它更具有可攀比性。比如,前后花了六七万元,以后会不会抬高当地办婚宴的标准?要知道,农村最讲攀比、好面子。咬咬牙,这样的婚礼,一些家庭也能办。但如此一来,又何谈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呢?
随着党纪国法的进一步完善,类似这样的情与法纠结情况将会越来越多。村官辞职办酒席还能在网上得到如此多的同情,说到底是一些人想要面子、想要风光的思想在作祟,同时也说明,我们推进作风建设、培植法治信仰仍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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