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金轶:人性化执法亟须制度性安排
长沙晚报评论员 屈金轶
近日,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岳麓派出所破获一起团伙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这8名嫌疑人全是成年妇女,最大的67岁,最小的29岁。案件破获了,但对于警方来说,这起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因为让人头疼的是,这8人身边还带着4个5岁以下的小孩,嫌疑人被拘后,这几名小孩就无人照看了。民警只好将小孩带到派出所,安排了两位女协管员照顾。(5月23日《长沙晚报》)
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警察的形象就是破案抓人,在遇到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时,当事民警似乎往往一破了事、一罚了事、一推了事。然而,此次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岳麓派出所破获一起团伙盗窃案,抓获嫌疑人8人,并非一拘了事,而是积极“善后”,安排协管员照顾嫌疑人的4个小孩。这种人性化执法,无疑是一曲法融于情的感人乐章,所彰显出的法治理念摄人心魄。
顾名思义,人性化执法是指彰显人性的执法,体现法律无情而执法者有情。它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求执法者在履行正当程序公正执法时,给涉案者以柔性的人文关怀,让其既领略刚性法律的无情与威严,又享受执法者的有情与体恤。在岳麓警方破获的这起团伙盗窃案中,警察既迅速果断地抓捕嫌疑人,也对她们的小孩进行照看,无疑是对人性化执法的生动诠释。从中我们可以感悟到,人性化执法绝不是对涉案者的纵容,不是对法律的弱化,而是一种必要的灵活与弹性。因为惩罚犯罪只是手段,其终极目标是建立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
当然,也有人对民警安排人照料嫌疑人的孩子提出质疑,认为这种人性化执法过于矫情,有“不务正业”之嫌,既有损法律的刚性与威严,更让有限警力资源更为紧缺。这种观点乍看似有理,实际经不起推敲。因为,无论是在涉案者还是在普通民众的眼里,刚中带柔的人性化执法,往往更能让他们感受到法治的巨大力量,使心灵受到震撼和洗礼。这种神奇的感化力量,是那种冰冷的机械式执法所不可比拟的。
此事的问题是,警方安排人力照看孩子毕竟不是长久之策。正如新闻报道所说,“现在都提倡人性化执法,强调以人为本,不能将孩子推出去不管。但是,公安机关毕竟不是福利院,孩子也不可能长期呆在派出所里。”退一万步说,如果将人性化执法产生的全部成本,比如刑事犯罪分子的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不分青红皂白地让公安机关独自承担,至少有两大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则可能让小孩成为某些犯罪人员干扰民警公正执法的道具,二则不排除某些民警怕麻烦、图省事而对犯罪嫌疑人“法外开恩”。
可见,将人性化执法纳入法治轨道和制度安排已迫在眉睫,也是规范人性化执法的治本之策。这需要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持续不断地进行补漏补强,针对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出台相应的应对举措,明确不同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此外,要不断创新考评机制,特别是不能简单地将没有投诉作为衡量是否人性化执法的标准。如此,方能确保人性化执法的良性发展,避免其沦为软弱化执法或人情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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