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岂容家暴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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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木

最近,两则有关家暴的新闻令人揪心。1月1日,吉林长春一名外卖小哥路遇男子家暴妻子,出声制止反遭推搡,对方还叫嚣“我打自个儿的媳妇,我有结婚证”。事发后,民警及时出警处理,男子向外卖小哥道了歉。1月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发布通报称,2023年12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饮酒后与妻子王某某发生口角,遂对王某某进行殴打。19日,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已执行逮捕。

21世纪的今天,老公打媳妇这种野蛮的家暴行为,竟然还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确实令人感到愤怒和遗憾。挺身而出的外卖小哥、及时出警的民警、法律的严惩,无一不表明,家暴令人不齿,文明社会容不得家暴撒野。家暴成因复杂,但众所周知,错误的行为往往源于错误的思想。反对家暴、消除家暴,亟待施暴者、受害人、执法者等社会各方现代文明意识的觉醒,并牢牢树立起法治观念。

“我打自个儿的媳妇,我有结婚证。”报道中,家暴男子不以为耻,反而强词夺理。言为心声,大概在其观念中,媳妇娶过来了,就成了他的人,打媳妇是家事,外人插手便是多管闲事。事实上,媳妇并非老公的附属品,她首先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人,是与男方地位平等的个体,拥有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法定夫妻关系中的一方,男方不能物化女性,更不能侵犯女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来倡导“家和万事兴”,夫妻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像那种“夫为妻纲”“打老婆天经地义”的封建思想糟粕,早就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家暴男”一方面要学好的传统,另一方面,还需换一个平等相待、尊重女性的现代文明的新脑筋。

在呼和浩特市的家暴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酒后殴打妻子王某某致死。据全国妇联的统计,中国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其中,一部分女性有“为了孩子”“为了家庭”的顾虑,也有一部分女性存在“家丑不可外扬”“息事宁人”等误解。家暴一般发生在较为隐秘的家庭内部,如果受害女性不勇敢地站出来,主动曝光施暴者的种种恶行,施暴者的恶习很难收敛。一次次忍气吞声,只会让施暴者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最终可能酿成悲剧。

家暴只有0次和N次的区别。遭遇家暴,女性不要奢望施暴者会良心发现、适可而止,而要迅速和对方划清界线,及时寻求外界干预,比如亲友的批评、调解,同时保存证据向公安、妇联求助,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权。试想,如果第一次施暴就受到了应有的教训和惩戒,每一次施暴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施暴者肯定会有所忌惮,不会那么肆意妄为了。女性一定要树立“反抗不法伤害,维护自身权益”的现代法治意识。

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公安、法院、妇联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破除“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将其当作暴力案件予以受理和处理。当被家暴的女性鼓起勇气报警或求助时,工作人员须高度重视,不得以夫妻吵架很正常等心态等闲视之,一味劝和和稀泥。这种做法客观上是在包庇施暴者,将受害人置于维权无力的境地。接到投诉,相关部门应迅速介入,有力处置,依据家暴的暴力程度和频次,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措施,不断升级惩治的力度,有效防止家暴的恶化。

当然,家暴不只男人打女人,还有女人打男人、大人打孩子、年轻人打老人等,除了身体暴力,还有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总之,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都应当在反对之列。谁野蛮施暴,谁就站到了文明的对立面,将面临众人的唾弃和法律的追究。文明社会,“家暴”就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打,让家暴无处立足。

【作者:朱炎皇】 【编辑:刘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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