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按照“一年示范、二年推广、三年覆盖”的工作总思路和“街道统筹调度、部门监管尽职、社区常态治理、物企优质服务、业主邻里和谐、环境井然有序”的工作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街道统筹调度。对于辖区内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街道是监督和指导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矛盾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等工作。要将街道(社区)工作职责、区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统一公示在物业客服中心、公示栏处。对于辖区内涉及物业管理和服务等问题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同相关区直部门处理。

  二、部门监管尽职。辖区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区直部门,根据物业相关规定和省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工作职责,做好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和指导工作。对于需要跨部门联动执法处置的问题,积极配合街道的统筹调度。对于物业活动中涉及人防、安防等安全管理工作由区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涉及到电梯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由区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指导监管;涉及到消防维护、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由区应急(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监管;涉及到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由区卫健部门负责指导监管;涉及到物业服务质量、公示规范和一般矛盾处理工作由区住建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指导监管。

  三、社区常态治理。落实街道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筹备、会议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配合街道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业主成员、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必要时按规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以及矛调其他职责。

  四、物企优质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始终是物业服务活动主体,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及建设标准,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活动中具体要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制度健全、公示内容及时,服务场地干净整洁、物业人员服务规范、礼貌热情,小区安全防控、设备维护、电梯维保、消防管理、供水运行安全保障到位。

  五、业主邻里和谐。业主委员会服从街道及社区的监督和指导,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物业服务质量过程中工作到位。业主要发挥小区主人翁意识,在享有权利同时,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积极参与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志愿者队伍等组织的各类文体、娱乐、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去,为营造小区邻里和谐关系营造良好氛围。

  六、环境井然有序。物业小区做到停车秩序规范,无占用消防通道、楼栋单元通道等情况发生,垃圾分类宣传到位、收集清理及时,绿化长势良好、无裸露黄土,环境整洁优美、业主满意。

  附件: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内容表

【作者:】 【编辑:谌程】
关键词: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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