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租来的车抵押借款后潜逃 长沙男子因诈骗获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6日讯(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王艳 刘珺)以350元每天的价格租了一辆小车,然后伪造证件,谎称这车就是自己的,将车抵押借款近8万元,钱到手后,迅速携款潜逃。长沙两男子打着发财的如意算盘,没想到很快就被识破。

  今天,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租车抵押借款诈骗案,被告人易某某被法院当庭判决诈骗罪成立,一审获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三万元。

  低廉成本,租车“归己”

  2016年9月初,被告人易某某伙同郑某某(另案处理)商量好以到租车行租赁车辆,再将租来的车辆典当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016年9月10日上午10时许,易某某与郑某某在邵阳市邵东县某租车行内,用郑某某的身份证、驾驶证,以350元/天的价格租赁了一辆牌照号为湘E103A9的白色“起亚”牌小型轿车。租车行将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交给易某某二人。随后,二人将车开至长沙,并一路佯装自己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

  伪造证件,抵押借贷

  2016年9月23日,易某某、郑某某根据真实的车辆信息,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来到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某寄卖行内。易某某向寄卖行老板戴某某谎称自己是湘E103A9的小车车主,因为家中发生急事需要资金周转,想要将该车抵押在寄卖行借款。戴某某在确认了易某某提供的身份证和车辆相关证件后,与易某某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并支付给易某某人民币78000元。诈骗得手后,易某某等人迅速逃离长沙。

  车被追回,寄卖行“车财两空”

  2016年9月26日,邵东县租车行的人员通过GPS发现白色“起亚”小车在长沙后,直接将车开走。寄卖行老板戴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后,戴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3月14日,易某某被抓获归案。但是,诈骗所得全部赃款已被易某某等人挥霍,戴某某不得不面对“车财两空”的现实。

  检察官提示,如本案所描述的情形,抵押物属于诈骗的赃物,警方可追回并归还所有权人。所以,民间借贷公司或个人应该树立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在接受抵押物之前应当认真核查抵押人、抵押物的基本信息,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被骗。如果明知道抵押物非本人所有还进行抵押和买卖的,还可能要承担抵押无效或者买卖无效的法律后果。


【作者: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王艳 刘珺】 【编辑:易隽】
关键词:租车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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