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法院宣判3起涉毒案件 3人获刑15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6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3起涉毒案件进行宣判,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判处朱某民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7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3人获刑15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民多次从上线“英子”(另案处理)处购进冰毒、麻古,先后4次将购进的102粒麻古和55克冰毒卖给被告人钟某,从中赚取差价。

  钟某与张某为同居男女关系,二人都是吸毒人员。为维系吸食毒品开销,谋取非法利益,钟某、张某从朱某民处低价购进的毒品,除部分用于吸食外,其余毒品加价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今年3月28日下午,公安机关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钟某、张某抓获。到案后,钟某自愿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朱某民。当晚20时许,朱某民将从上线“英子”处购进的9.97克毒品送至钟某住处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民、钟某、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朱某民多次贩卖冰毒,数量累计50克以上,被告人钟某、张某多次贩卖冰毒,不满10克,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3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3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被告人钟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在另两起涉毒案件中,开福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民、刘某明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至2万元不等。

【作者: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开福区 宣判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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