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网约车司机入室抢劫、猥亵妇女 获刑12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实习生 苏好)网约车司机何某入室抢劫嫌钱太少,竟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6月27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

被告人何某因欠下赌债无法归还,产生了抢劫的想法。2018年12月5日14时许,何某驾驶其控制的某网约车长沙分公司的小车,携带电棒、尼龙绳等作案工具,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附近蹲点寻找作案目标。当日18时许,何某发现被害人阿芳(化名)回家途经该处,尾随她进入房间。

在房内,何某使用上述作案工具将阿芳控制住,将阿芳的手机、钱包、银行卡抢走,并持刀逼问阿芳说出手机、银行卡密码。获得密码后,何某将阿芳余额宝内的8000元转至银行卡内。

之后,何某认为抢得金额过少,为发泄情绪,对阿芳实施了猥亵行为。逃离现场后,何某使用阿芳绑定余额宝的银行卡取走8000元,然后将银行卡、手机丢弃。2018年12月7日,公安机关抓获何某,并在何某的指认下找回被抢手机。案发后,何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认定,被抢的苹果手机价值1329元。经鉴定:被阿芳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何某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何某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何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被抢财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何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何某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芳人身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何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8000元;判令何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8万余元。


【作者:朱炎皇】 【编辑:李春璞】
关键词:网约车司机 入室抢劫 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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