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汤里加处方药使人上瘾 长沙一对夫妻被判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实习生 苏好)很多长沙人的早晨是从一碗米粉开始的。长沙一家粉店的夫妻为提高米粉口感,竟然在汤里掺入复方甘草片——含吗啡、可待因成分,可使人上瘾。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被告人贺某、廖某系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位于开福区伍家岭的“德辉粉店”。2018年10月1日开始,为提高米粉口感吸引客人,被告人贺某明知复方甘草片系处方药,仍从湘乡老家的多家诊所、药店购入12瓶复方甘草片,在熬制米粉高汤时掺入。被告人廖某明知高汤内有掺入的复方甘草片,仍将汤粉、汤面在店内对外销售。

11月7日,民警接警后搜查该粉店,查获复方甘草片5瓶(100粒每瓶)。经检验,粉店工作人员周某等3人、食客黄某等3人以及被告人贺某、廖某的尿样毒品检测均为海洛因碱阳性,高汤内含有食品中不得添加的吗啡、可待因成分。
经查,2018年10月1日至11月7日,该粉店通过生产、销售含有复方甘草片的汤粉、汤面营业收入约13万元。到案后,被告人贺某、廖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今年5月11日,被告人贺某、廖某在《长沙晚报》刊登了道歉声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廖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贺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某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两名被告人能公开赔礼道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贺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8万元;被告人廖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被告人廖某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贺某、廖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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