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毒狗肉,冻货店夫妻被判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邹晴 实习生 苏好)即将进入三伏天了,一些市民朋友有吃狗肉的习惯。须知有的狗肉并不安全。7月2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冻货店夫妻刘某、何某卖被毒狗肉,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7个月,并分处罚金4000元。同时,法院禁止二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销售行业。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狗肉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期间,周某单独或伙同胡某(均另案处理)使用弩、麻醉针等毒杀狗,然后销赃。被告人刘某、何某夫妻在宁乡市流沙河集镇经营一家冻货店,他们明知周某向其店内出售的死狗来路不明,仍予以收购。他们去除狗的内脏后,存放在冻库内分批次销售。
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刘某、何某从周某处购买毒狗3只(30余公斤),被告人何某通过微信向周某支付了价款600元。同年12月23日,被告人刘某、何某从周某处购买毒狗6只(90余公斤),被告人何某通过微信向周某支付价款1800元。送到被告人刘某、何某经营冻货店的狗多数已断气,偶尔还有一两只在抽搐,且这些狗身上没有明显伤痕,没有血迹。被告人刘某有多年屠宰经验,在验货时已发现这些狗不是正常死亡的狗,有可能是毒死的。在处理狗时,被告人刘某担心狗肉卖出去会产生问题,于是将狗去除内脏后冰冻,并打算将其熏制,自认为熏制后的狗肉应该不会出大问题。
今年1月14日,宁乡市流沙河派出所民警对被告人刘某、何某经营的某冻货店进行检查,查获狗腿肉1只,去内脏冻狗6只。经抽样送检鉴定:送检狗肌肉组织中检出琥珀乙酰胆碱成分。据了解,琥珀乙酰胆碱是一种肌肉松弛剂,被用于全身麻醉及破伤风等,过量摄入可致呼吸肌麻痹,引起窒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何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关乎群众生命健康,食品销售者要合法经营,不能因为一己私利、一时小利而触犯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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