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为法官“撑腰”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邱杨雨生 实习生 陈凤)人民法院是社会矛盾纠纷的“集散地”,法官的履职环境、人身安全不容忽视。今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以及全省法院近两年来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情况,并公布多起典型案例,为法官“撑腰”。
工作压力逐年加大
近年来,全省法院诉讼案件逐年增长。2010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0.35万件,其中2018年有88.7万件,是9年前的2.92倍。全省法院2018年法官人均结案157件,399名法官结案超过300件,法官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法院干警身心健康问题堪忧。
另一方面,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要求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对法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机制,既有利于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和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激发审判活力,也有利于通过保障法官学习、教育、培训等权利,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和审判质效。
7种情形可请求援助
近日,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湖南省法官协会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了通知。至此,全省143家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全部成立,逐步形成了省、市(州)、县(区、市)三级组织完善、整体联动的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根据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法官认为存在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等7种情形的,可以向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对法官的援助请求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可以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名义,通过发表声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方式予以援助,对履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法官给予抚慰。
同时,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还应发挥对下属各级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指导、沟通、协调职能,定期开展法官权益保障调查研究,督促落实法官权益保障相关措施,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公安机关、新闻主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建立与法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预警、应急和联动机制,着力为全省法官依法履职构建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典型案例1:
打伤执法人员,两人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6日上午,凤凰县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局3名干警在县卫计局干部韩某某及沱江镇人民政府干部陈某某的配合下,来到沱江镇金坪村平辽组被执行人田某某家中送达法律文书。
当执行干警向田某某出示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时,同在田某某家中的案外人王某冲向在一旁拍照的陈某某,边喊“不准拍照”边对他拳打脚踢。田某某见状,也冲过去殴打陈某某。法院执行干警立马进行制止,制止过程中,王某、田某某见人就打,用脚乱踢执行干警。
在此期间,王某将执行干警随身携带的法律文书全部撕毁,扭伤执行干警手臂,抢夺执法记录仪和手机,将其全部砸坏,阻止执行干警记录事发经过及打电话求助。在执行干警撤离至警车边后,王、田两人拦住警车不让离开,一边用电话召集亲友前来,一边向围观群众散布政府干部打人的谣言,企图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直至凤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县公安局民警相继赶到现场,局面才得到控制。随后,民警依法将田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趁乱逃走。此次事件,造成沱江镇人民政府干部陈某某遭殴打受伤,事后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三名执行干警受轻微伤。
【处理结果】
田某某因妨害公务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逃跑的王某于2018年8月14日晚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5月,花垣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案例2:
扰乱庭审秩序、殴打法庭工作人员被拘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9日9时,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白马寺法庭开庭审理聂某某与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聂某某的父亲、姐姐及其亲友,在旁听庭审过程中无视法庭纪律,发言打断庭审,审判员多次对其予以警告、训诫后,聂某某的父亲反而变本加利,态度更加恶劣。
为维护庭审秩序,审判法官责令聂某某的父亲退出法庭。聂某某的父亲不仅不配合,反而大吵大闹,采取过激行为强烈反抗,聂某某及其姐姐以其父亲受了欺侮为由,殴打法院干警。聂某某等人因情绪激动、多次扰乱法庭秩序,并殴打法庭工作人员,经警告后仍不听劝阻,致使庭审被迫中断。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聂某某等人在法庭审理期间,多次扰乱法庭秩序,并殴打法庭工作人员,经警告后仍不听劝阻,行为性质十分恶劣,妨害了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法院决定对聂某某等两人司法拘留15日。
典型案例3:
向某某不服裁定无理闹访案
【基本案情】
向某某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与新源煤矿形成争议,于2007年1月25日向湘潭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湘潭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新源煤矿支付了全部款项。
2014年1月,向某某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仲裁调解书无效,重新对该案进行审理,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之后,向某某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向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被决定不支持,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被决定维持。
2018年8月6日,向某某以要求重审该案为由,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窗口和办公楼大门处大吵大闹,冲击大门,殴打抓伤法警,严重扰乱法院审判秩序。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向某某在上访时,故意大吵大闹,冲击大门,殴打抓伤法警,严重扰乱法院审判秩序,依法决定对向某某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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