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传销团伙7人在长沙获刑 最高有期徒刑16年

庭审现场。法院 供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钟建林)今日上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芙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卢林军、李龙生等7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

  2017年以来,被告人卢林军受其上线人员安排,在本市多地以“天津天狮集团”从事传销活动名义进行相关犯罪活动,形成了“树形”组织的犯罪集团,由大经理、经理、大主任、主任等层级构成。在该组织中,卢林军为经理,李龙生为大主任,崔蕾蕾等人为主任。主任负责直接管理窝点,李龙生作为大主任负责各个窝点的全面管理,并向经理卢林军报告工作。他们通过抢劫、非法拘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间,崔蕾蕾、张文斌、王歌曲、李阳抽、张开明等人根据卢林军、李龙生的安排、授意,按照上述集团犯罪模式,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其中,卢林军、李龙生参与抢劫作案48次,抢劫金额402020元;崔蕾蕾参与抢劫作案7次,抢劫金额40105元;张文斌参与抢劫作案7次,抢劫金额25200元;王歌曲参与抢劫作案1次,抢劫金额70000元;李阳抽参与抢劫作案2次,抢劫金额5600元;张开明参与抢劫作案1次,抢劫金额2000余元。卢林军、李龙生、崔蕾蕾还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其中卢林军、李龙生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0次;崔蕾蕾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次。

  经审理,芙蓉区人民法院以卢林军、李龙生等7名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

【作者:朱炎皇】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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