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受贿887万余元受审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王蔡雨)今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受贿案。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志伟在担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郴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法律服务及款项拨付等事项上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亲属李晴、张春阳、何劲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7.3489万元,其中人民币853.7101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1.1万元、价值16.8万元的金条500克。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志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纪委监委、政法系统干部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朱炎皇】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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