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员工起冲突 检察促和解化积怨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谭玉芳 陈佩) 浏阳两民营企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在厂区生产和生活管理秩序上因相邻权问题产生多次摩擦,最终导致双方员工发生肢体冲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并没有对冲突人员一捕了之,而是多次参与调解说理工作,最终化解了两公司积怨已久的矛盾。

  今年6月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经审查,湖南佳某电力有限公司(佳某公司)与湖南康某卫生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康某公司),双方在厂区生产和生活管理秩序上因相邻权问题产生多次摩擦。后因康某公司私自在公用道路上安装伸缩移动,双方矛盾升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佳某公司员工张某持安全帽将康某公司员工李某打伤,造成李某双侧鼻骨多发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多次表达了公司赔偿意愿,但双方经多次协商,因赔付金额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系民营企业之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了解情况后,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芳认为不能简单一捕了之,而应多做一些工作尽力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化解双方矛盾,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该院专职委员陶剑、第一检察部主任胡海军、承办检察官曾放迅速联系了两公司负责人、被害人以及派出所、管委会、司法所等部门,多次参与调解说理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两公司负责人深刻认识到错误,就此化干戈为玉帛,表示将进一步制定邻里友好盟约和规范内部管理。近日,浏阳市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的办理得到了浏阳市工商联、管委会及两家公司的认可,认为该案不仅对张某作出了恰当决定,为李某争取了适当的赔偿,还化解了两公司积怨已久的矛盾,彰显了检察温度,也将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作者:邓艳红】 【编辑:彭雨纯】
关键词: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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