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检察机关发布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保企业复产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柏纯洁  唐蓉)“真心感谢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量刑建议,疫情过后,我的两家企业都已经恢复了生产经营。”近日,在检察官的办案回访中,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某感慨说。

       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这只是长沙市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的一个小小缩影。截至今年9月,长沙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涉企案件376件653人,其中不批捕87人,不起诉484人。

       案例一

       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保企业复产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多次释法说理,我还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以后肯定合法经营,坚决不打擦边球。”近日,在检察官的办案回访中,湖北某化工科技公司、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某对检察官说。

        厦门固克涂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克公司)是国内知名涂料生产销售企业,“固克”为该公司在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2012年和2014年,黄某成立了湖北某化工科技公司、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两家企业,分别生产内外墙涂料、承接建筑防水工程等项目。

       2017年9月,黄某代表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与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某楼盘外墙保温涂料等施工项目合同,约定该项目使用的涂料及腻子材料品牌为“固克”。开工后,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在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授意湖北某化工科技公司将自行生产的外墙涂料灌装到在印有“固克”注册商标的铁桶中,并提供给楼盘项目施工使用,非法经营数额为66万元。2019年底,公安机关对黄某及其两家企业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

       今年疫情爆发后,不少民营企业遭遇经营“寒潮”。“不知道我的两家企业怎么样了?”羁押在看守所的黄某十分焦虑。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长沙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胡勇超第一时间联系湖北和常州当地政法机关,了解到黄某在案发之前一直守法经营,生产的涂料品质也很不错。经与黄某的多次讯问谈话、释法说理,黄某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提出赔偿权利人单位损失350万元,获得了对方的刑事谅解。7月15日,岳麓区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事后,黄某的企业在经历困难之后,又恢复了生产经营。

       “对涉罪民营企业经营者,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长沙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告诉记者。

       案例二

       检察监督为行政处罚“纠错”

       行政处罚从4万元降至3000元,这是个怎样的过程呢?2018年9月,司机周某驾驶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大型客车上路运行,负责接送长沙县某学院师生,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长沙交运局)对其所在公司罚款4万元。在强制执行环节,该公司不服,向芙蓉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调查后发现,虽然周某驾驶的大客车在案发时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该公司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县际包车客运,而公司与长沙县某学院签订的合同约定,由学院指定路线、时间接送师生,该校按行驶里程或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客运方式,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的包车客运方式(县际)特点。在该公司所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之内,不应以超越许可事项为由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确未办理《道路运输证》,适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3条之规定,应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芙蓉区检察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长沙交运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罚款3000元,该公司现已缴纳罚款。

       据了解,长沙检察机关开展涉企案件诉讼监督专项行动,今年依法对66件涉产权纠纷、股权分配、破产清算等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案件开展诉讼监督,提出监督检察建议50件,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惩治黑恶势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净土”

      “下手毒辣,欺行霸市。”这是长沙洋湖片区众多开发商对黑恶势力周氏兄弟的评价。近10年来,洋湖片区从过去的“穷乡僻壤”逐步成为集人居、商务、住宅开发于一体的发展新热土。然而,当地人周敏、周邦为首的周氏兄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项目土方工程,犯罪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仅一个家居开发项目,就被敲诈500万元。

       案发后,长沙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了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负责的专案指导组,一方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推进专案调查取证工作,夯实证据基础和证据体系;一方面严把证据关,对侦查机关调取的证据予以细致审查,追诉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等犯罪事实,依法认定周邦等23人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

       今年9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周敏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主犯周邦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发现某街道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依法向该街道办事处发出进一步优化当地营商环境的检察建议。





【作者:邓艳红】 【编辑:王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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