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儿子抚养费 长沙一“老赖”父亲获刑6个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周智勇 实习生 邬英杰)今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市法院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被告人罗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市法院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

  2017年9月11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罗喜之子罗小喜由原告刘某抚养并随其生活,被告罗喜每月支付罗小喜抚养费1500元至罗小喜18岁止,罗小喜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

  罗喜在法院判决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至2017年底,后没再支付过抚养费。双方私下交涉多次未果。期间罗喜经营过超市、互联网支付等生意。其银行账户上有频繁的资金进出,且其将名下的一辆小车转让给他人。

  2019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向天心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2018年1月开始至2019年4月共计16个月的生活费、学费、保险费、培训费等各项费用总计64047.5元。2019年5月9日,天心法院向罗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罗喜未向本院如实报告财产。2019年6月,天心法院向罗喜下发限制消费令。期间,天心法院执行法官对罗喜的银行账户进行“点对点”查控。但是罗喜改变了住址和联系方式,法院无法联系。

庭审现场。

  2020年12月,申请执行人刘某以刑事自诉人的身份向天心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提交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清单和凭证,合计73940元。天心法院再次对被执行人罗喜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罗喜在2019年9月,分别有两笔10万元的流水进出记录。

  2020年12月14日,天心法院依法受理该刑事自诉案件。2020年12月15日,天心法院依法发出逮捕决定书,被告人罗喜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逮捕。

  今日,天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罗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该案系全市法院首例,天心法院已受理当事人刑事自诉申请24件,并依法受理立案8件。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履行法院效判决、裁定文书,否则,法院将对其财产情况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总对总”“点对点”查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刘树源】 【编辑:彭雨纯】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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