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检察机关为“被负债”老人卸下600余万债务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实习生 张一帆 通讯员 刘琳)已到古稀之年的郝娭毑与患精神疾病的女儿相依为命,与丈夫分居多年,一纸判决却让她一夜间背上巨额债务。有理难诉, 再审无门之时,长沙检察机关用抗诉卸下了郝娭毑的巨额不当债务,向公众宣告:勇敢对“被负债”说不。

  19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湖南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这起由岳麓区检察院办理的郝娭毑夫妻共同债务检察监督系列案入选十大优秀案件。该案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件”。

  房屋被查封,老人才知背上债务

  郝娭毑与丈夫姚某某婚后感情一直不好,2000 年以来长期分居。2011年2月至2013年11月,姚某某瞒着郝娭毑,以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向长沙多个区县的6人借款共计680多万元,借款用途为承包基建工程。因借款到期未还,姚某某被分别诉至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区、长沙县4家法院。

  2014年,4家法院分别作出6份民事判决,认定上述债务为姚某某与郝娭毑的夫妻共同债务。2015年,法院查封郝娭毑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时,郝娭毑用身份证到长沙市各区县法院查询,才得知自己是上述6件案件的被告,已被判决承担巨额债务。

  检察机关介入,为老人卸下重担

  无端背上巨额债务,给郝娭毑母女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于是,郝娭毑于2018年4月向岳麓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岳麓区检察院初步审查认为,案件焦点是涉案借款应否认定为姚某某与郝娭毑的夫妻共同债务。

  经调查核实查明,郝娭毑与丈夫分居达10余年。郝娭毑已有70余岁,主要经济来源为退休工资,从未从丈夫处获得生活费。姚某某有自己的住房和公司,而其对妻子郝娭毑一直谎称帮人打工。

  岳麓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量借款是否存在夫妻合意或家事代理、是否用于家庭开支、夫妻是否分享涉案借款利益等情况。该系列案600多万元借款虽发生在姚某某与郝娭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系用于工程建设而非家庭生活,且无证据证明其夫妻双方以家庭名义经营该工程。故涉案借款应当认定为姚某某的个人债务,而非其与郝娭毑的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监督纠正原判决。

  2019 年 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免去郝娭毑还款责任。

  相关链接:湖南省检察机关年度十大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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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岳阳某养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姚某某、周某某养殖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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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唐某某强奸抗诉案


【作者: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实习生 张一帆 通讯员 刘琳】 【编辑:易隽】
关键词: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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