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为8年 每4年需检测一次
长沙晚报网10月13日讯(记者 陈焕明)10月10日,安徽芜湖一餐饮店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教训极为深刻。为汲取事故教训,长沙市住建委燃气热力局今日启动全市餐饮场所液化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市燃气热力管理局局长赵志勇今日介绍,长沙目前有120万天然气用户和40万液化气用户,2014年共发生燃气事故328起。此次安全隐患排查对象主要是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将持表入店对可能存在的隐患一一检查打勾,整治将在11月底完成,届时整治结果也将汇总报送到市燃气局。
根据安排,长沙各区县将迅速组织辖区街道、社区对液化气经营网点和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并立即进行整改。各液化气经营企业也将迅速组织对所属网点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规范经营行为,采取坚决措施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液化气使用安全非常重要,比如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每4年检测一次,很多人并不知道。”赵志勇介绍,此次活动主要是为了提高广大餐饮业主和市民安全使用液化气的意识,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做到防范于未然。
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须知
1、请从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建议直接拨打企业统一服务热线购气,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合同),并索要购物凭证。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并做好使用登记,以便于极端情况下的责任认定。
2、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50kg气瓶2瓶或15kg气瓶7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折合50kg气瓶8瓶)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3、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不易扩散。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内及通风不良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二楼(含二楼)以上房屋使用50kg钢瓶的液化石油气。
4、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每4年检测一次,请不要使用报废钢瓶或过期未检测的钢瓶。“螺丝瓶”属于报废瓶,继续使用很危险。识别“螺丝瓶”可通过查看瓶罩是否用螺丝连接瓶体,有则是“螺丝瓶”。
5、经常检查是否漏气。请在更换钢瓶并连接减压阀后,在角阀、瓶口等连接部位涂抹肥皂水进行试漏检验,无连续气泡出现方可使用。严禁用明火检漏。
6、钢瓶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严禁用火烧烤、浇热水等办法加热钢瓶,也不能在阳光下曝晒钢瓶。
7、不得平放和倒置钢瓶,不得私自倾倒残液,严禁将实瓶放在地下室。
8、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气液两相瓶时不可接错出口,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9、家用液化石油气灶具和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8年,钢瓶减压阀的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的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价值几元的减压阀和价格过低的燃气器具一般不合格。
10、橡胶胶管的使用年限为18个月,连接长度不超过2米,不少于0.5米,中间不能有接口,不得穿墙越室,并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损坏、漏气须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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