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小规模的作坊才是小作坊? 听证代表观点多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9日讯(记者 周辉霞)湖南省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如何界定?能不能按照经营面积、从业人数、生产规模进行具体量化?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听证会的代表们有不少自己的观点。

  《条例》第三条对监管对象食品小作坊的概念界定是: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有固定门店或加工场所的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较少、经营面积较小的经营者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较少”是多少?“较小”是多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标准该用一把怎样的尺子衡量,成为听证代表们争议的焦点。

  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珏认为,何谓小?何谓大?对于小作坊、小餐饮认定标准太模糊,很难做到精确监管。如果仅以从业人员多少、营业面积来认定,那一些在消费者中非常有影响力的小作坊,销售量比大中型食品加工机构更大,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更大,因此不能简单地以人员数量和营业面积来确定。

  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德旺也认同,仅用食品加工机构的营业面积来一刀切地界定认定标准,比较有难度。特别是湖南省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程度不一,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也有不同。“我建议,从事食品经营加工的商事主体,可以根据在工商登记注册时主体性质申请为小作坊或小餐饮,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注册的,则一律列入小餐饮、小作坊的认定范围,如果是以公司主体进行登记,则视为食品加工企业或者中大餐饮型机构。”

  长沙市零售协会秘书长彭遥义则认为,对《条例》立法听证是为了提高对小作坊和小餐饮的食品安全指数,因此在界定时,要以食品加工经营机构中对食品安全问题有影响的指标来着手,例如,不管小餐饮的经营面积是10平方米,还是20平方米,但厨房的面积达到8个平方米,就要作为小餐饮机构来监管。

  行政许可管理还是登记备案管理?平衡点难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9日讯(记者 周辉霞)今日上午,湖南省就《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17名市民代表就上述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用什么样的管理方式,来管理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听证代表们的分歧最明显。

  湖南省的食品小作坊的概数约在60万家左右,其中吸纳的就业人口、带动的消费支出,可以想见。而往往食品行业特别是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入行的门坎不高,技术含量有限,也是许多人开创事业的首选。

  听证代表、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顾问甘应龙认为,食品安全,安全第一,应当实行行政许可,通过行政许可管理,将监管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监管,后续的监管也更有效。

  听证代表、长沙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促裁员廖卫认为,在当前万众创新、全民创业的大环境下,食品行业作为一个与民生相关的行业,经营者需要有宽松的创业环境,没有必要进行行政许可,建议改为登记备案管理。

  “湖南省对于小作坊、小餐饮一直执行的许可管理,在大众创新创业在大环境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话,如何权衡利弊,希望听听一听听证代表们的意见。全国其他省份,有的是许可管理,有的是登记管理,正因为业态太复杂,我们希望找到一个平衡点,既服务好消费市场,又确保食品的安全,又不过分增加企业负担。”湖南省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文宗说。

 

 

【作者:周辉霞】 【编辑:彭应兵】
关键词:食品小作坊 概念界定 尺子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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